《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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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0.4-1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

图6.0.4-2库区边坡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

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

2)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图6.0.4-4)。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7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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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0.4-3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图6.0-4-4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 渗沥液导流与缓冲层。

4库区底部双层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图6.0.4-5)。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l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l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检测)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

图6.0.4-5库区底部双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5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钠基膨润土垫替代膜下防渗保护层。 6.0.5人工防渗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HDPE土工膜应焊接牢固,达到强度和防渗漏要求,局部不应产生下沉拉断现象。土工膜的焊(粘)接处应通过试验检验。

2在垂直高差较大的边坡铺设土工膜时,应设锚固平台,平台高差应结合实际地形确定,不宜大于l0m。边坡坡度宜小于1:2。

3防渗结构材料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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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整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粘土层误差不得大于2cm;

2)HDPE土工膜的膜下保护层,垂直深度2.5cm内粘土层不应含有粒径大于5mm的尖锐物料;

3)位于库区底部的粘土层压实度不得小于93%;位于库区边坡的粘土层压实度不得小于90%。

6.0.0填埋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平稳层,不应因填埋垃圾的沉降而使基层失稳。填埋库区底部应有纵、横向坡度,纵、横向坡度均宜不小于2%。

7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7.0.1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应铺设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宜设置疏通设施。

7.0.2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应按填埋场类型、填埋库区划分和雨污水分流系统情况、填埋物性质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

7.0.3渗沥液收集系统及处理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沟、集液井(池)、调节池、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

7.0.4盲沟宜采用砾石、卵石、碴石(CaC03含量应不大于10%)、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等材料铺设,结构应为石料盲沟、石料与HDPE管盲沟、石笼盲沟等。石料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X10-3cm/s,厚度不宜小于40cm。HDPE管的直径干管不应小于250mm,支管不应小于200mm。HDPE管的开孔率应保证强度要求。HDPE管的布置宜呈直线,其转弯角度应小于或等于200,其连接处不应密封。

7.0.5集液井(池)宜按库区分区情况设置,并宜设在填埋库区外部。

7.0.6调节池容积应与填埋工艺、停留时间、渗沥液产生量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相匹配。

7.0.7集液井(池)、调节池及污水流经或停留的其他设施均应采取防渗措施。

7.0.8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应优先选择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排放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中的三级指标。不具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条件时应建设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8填埋气体导排与防爆

8.0.1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火炬法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8.0.2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竖井(管),也可采用横管(沟)或横竖相连的导排设施。 2竖井可采用穿孔管居中的石笼,穿孔管外宜用级配石料等粒状物填充。竖井宜按填埋作业层的升高分段设置和连接;竖井设置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管口应高出场地lm以上。应考虑垃圾分解和沉降过程中堆体的变化对气体导排设施的影响,严禁设施阻塞、断裂而失去导排功能。

3填埋深度大于20m采用主动导气时,宜设置横管。

4有条件进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宜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8.0.3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火沙土。应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4填埋库区防火隔离带应符合本规范5.0.9条的要求。

8.0.5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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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8.0.7进入填埋作业区的车辆、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应避免产生火花。 8.0.8填埋场应防止填埋气体在局部聚集。填埋库区底部及边坡的土层10m深范围内的裂隙、溶洞及其他腔型结构均应予以充填密实。填埋体中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隙应及时予以充填密实。

8.0.9对填埋物中的可能造成腔型结构的大件垃圾应进行破碎。 9填埋作业与管理 9.1填埋作业准备

9.1.1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

9.1.2填埋作业规程应制定完备,并应制定填埋气体引起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9.1.3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分区应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9.1.4填埋作业分区的工程设施和满足作业的其他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9.1.5填埋作业应保证全天候运行,宜在填埋作业区设置雨季卸车平台,并应准备充足的垫层材料。

9.1.8装载、挖掘、运输、摊铺、压实、覆盖等作业设备,应按填埋日处理规模和作业工艺设计要求配置。在大件垃圾较多的情况下,宜设置破碎设备。 9.2填埋作业

9.2.1填埋物进入填埋场必须进行检查和计量。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宜冲洗轮胎和底盘。

9.2.2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

9.2.3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9.2.4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m,最高不得超过6m。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9.2.5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为20~25cm;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9.2.0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环境恢复。 9.3填埋场管理

9.3.1填埋场应按建设、运行、封场、跟踪监测、场地再利用等程序进行管理。

9.3.2填埋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整理与保管。 9.3.3在日常运行中应记录进场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记录积累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统一归档保管,填埋作业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填埋场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认证。

9.3.4填埋场封场和场地再利用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9.3.5填埋场跟踪监测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0填埋场封场

10.0.1填埋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植被类型、填埋场的稳定性及土地利用等因素。

10.0.2填埋场最终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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