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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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条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企业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记工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

1.严格执行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 2.监督本辖区开发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

3.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 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必备施工资格,(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川备案表、不良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