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塘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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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使作业班组准确理解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要求等内容。

5、对于特殊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以及设备的过程能力进行鉴定,以确保人员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要求,确保设备能持续满足生产过程的需要。鉴定后必须保存其记录。

6、关键、特殊过程施工中,要设立质量控制点,对控制点定期采样检查或连续监控,在控制中可选用合适的统计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7、明确关键、特殊过程控制点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

8、参加特殊过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项目必须派人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操作层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作业指导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过程控制达到预期要求。

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 1、从工程开工到交(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留以下资料 ⑴ 工程概况;

⑵ 每月质量检查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并附有特色工程照片; ⑶ 业主、监理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⑷ 主要关键过程的施工要有影像资料; ⑸ 工程交(竣)工验收情况,工程全貌的照片。 2、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各种质量资料 ⑴每月报工程质量月报;

⑵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报告;

⑶当地工程部门、业主联合检查的信息;工程交、竣工验收结论; ⑷工程获奖证书;

⑸质量目标实施计划: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

⑹工程质量季度报表、工程照片:每个季度25日前;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

第二十六条 交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 项目应按项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总结。 二、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且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质量自检,并完成自检报告。

三、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交工申请。

四、项目应积极配合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验收活动,并进行有关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对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应尽快提出整改措施,经验收认可后实施。 六、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在施工初期就着手进行,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将有关资料分类装订,妥善保管。

七、项目应对已交工工程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进行认真的保护、维修、管理,保证竣工验收时工程处于优良状态。

八、项目应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价结论。 第二十七条 质量工作总结

一、工程在施工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出现问题的总结原因,引以为戒。

二、对质量事故台帐及返工损失台帐进行分析总结,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以后施工提供借鉴。

三、 收集各种有关资料,为申报各级优质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四、对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撰写QC成果。

第五章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规则、规定和验标,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坚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策划制度

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规划,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条 图纸审核制度

1、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区组织施工。

2、各工区应进行施工纸,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施工图纸会审无误后方能下发至各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向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工区主管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行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 技术交底制度

经理部负责交底人员由图纸会审负责人担任,负责交底人员要编制交底文件资料和必须的图表,做到资料齐全、讲解清晰;接收方应彻底弄清交底内容和施工操作方法。技术交底要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参加交底人员要逐一签名。因交接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测量复核制度

1、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各工区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管段内桥涵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

2、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须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能交付施工。

3、测量记录必须真实、整洁、标准,并按规范其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测量、计算、复核人员必须在测量记录簿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 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

3、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4、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6、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根据工程所在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7、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在工程上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9、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10、 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11、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