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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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2-2010

(4)除表A-17序号1至序号4所列的母材类别外,对于断后伸长率A标准规定值 下限小于20%的母材,若按照表A-17序号5规定的弯曲试验不合格而其实测值小于20%,则允许加大弯心直径重新进行试验,此时弯心直径等于

S(200_A)(A2A为断后伸长率的规定值下限乘以100),支座间距等于弯心直径加(2S+3)mm;

(5)横向试样弯曲试验时,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应完全位于试样的弯曲部分内。 A5.2.4.3.2 合格指标

(1)对接焊缝试件的弯曲试样弯曲到表 A-17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的焊缝和热影响内,沿任何方向不得有单条长度大于3mm的开口缺陷,试样的棱角开口缺陷一般不计,但由未溶合、夹渣或其他内部缺欠引起的棱角开口缺陷长度应计入;

(2)耐蚀堆焊试件弯曲试样弯曲到表A-17规定的角度后,在试样拉伸面上的堆焊层内不得有长度大于1.5mm的任一开口缺陷,在熔合线内不得有长度大于3mm的任一开口缺陷;

(3)试件的2个弯曲试样试验结果均合格时弯曲试验为合格;2个试样均不合格时,不允许复验,弯曲试验为不合格;若其中1个试样不合格,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1个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弯曲试验为合格。

表A-17 弯曲试验参数

序号 焊缝两侧的母材类别 试样厚弯心直度S 径D (mm) (mm) 3 52 支承辊之间距离 (mm) 60 弯曲角度 (°) (1)A1Ⅲ与A1Ⅰ、A1Ⅱ、A1Ⅲ、A1Ⅴ相焊; (2) 用A1fS3类焊丝焊接A1Ⅰ、A1Ⅱ、A1Ⅲ、A1Ⅴ(各自焊接或1 相互焊接); (3)CuⅤ; (4)各类铜母材用焊条Cuf3、Cuf6和Cuf7,焊丝CufS3、CufS6和CufS7焊接 A1Ⅴ与A1Ⅰ、A1Ⅱ、A1Ⅴ相焊 2 A1Ⅱ与A1Ⅰ、A1Ⅱ相焊 3 Ti-1 4 Ti-2

<3 16.5S 18.5S+1.5 180 10 <10 10 <10 10 -33-

64 6.6S 76 8S 95 86 8.6S+3 98 10S+3 118 18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2-2010

除以上所列类别母材外,断后伸5 长率标准规定值下限大于或者等于20%的母材类别 <10 10 <10 10S 38 4S 12S+3 60 6S+3 A5.2.5 金相检验(宏观) A5.2.5.1 金相检验取样

(1)管材角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按照图A-8规定,在3点、6点、9点和12点时钟位置分别剖开,沿顺时针方向制备4个金相试样,板材角焊缝试件按着图A-9规定制备4个金相试样,金相试样检查面为A;

(2)试样包含全部焊缝区、熔合区和热影响区即可。 A5.2.5.2 检验方法

(1)将金相试样的检查面磨光,并经浸蚀,使焊缝区与热影响区界限清晰; (2)采用目视或者5倍放大镜进行检验。

a) 管板角接头与管-板角焊缝试件 b) 管-管角焊缝试件

注A-13:A面为金相试样检查面。

图A-8 管板角接头和管材角焊缝试件金相试样(宏观)的截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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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14:A面为金相试样检查面。

图A-9 板材角焊缝试件金相试样(宏观)截取位置

A5.2.5.3 检验内容与评定 (1)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焊缝根部焊透;

(3)气孔或者夹渣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mm;当气孔或者夹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时,其数量不得多于1个,当存在小于或者等于0.5mm的气孔或者夹渣时,其数量不得多于3个。

A5.3 螺柱焊试件检验 A5.3.1 试件检验方法

试件检验可以采用以下任一种方法:

(1)锤击螺柱上端部,使1/4螺柱长度贴在试件板上;

(2)如图A-10所示,用套管使螺柱弯曲不小于15°,然后恢复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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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柱直径 套管间隙e 3 3 5 3 6 5 10 6 13 8 16 9 20 12 22 12 mm 25 15 图A-10 螺柱焊弯曲试验方法简图

A5.4.2 检验内容与评定

每个螺柱的焊缝和热影响区在锤击或者弯曲试验后,没有开裂为合格。

A6 补考规定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按照表A-13的规定,试件检验项目、数量和试样数量按照表A-14的规定。其中弯曲试验,无论1个或者2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本次考试为不合格。

A7 其他金属材料和填充金属材料考试要求 A7.1 金属材料

(1)如果不是表A-2中所示例的材料,只要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与表A-2中某材料相近,考试机构在本单位使用的焊工考试管理方法中,便可以将此材料列入某材料所在的类别中;

(2)如果没有相应类别,则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A7.2 填充金属材料

(1)表A-3以外类别或者标准的焊条,应当按照境内焊条相应的国家标准确定其型号,由考试机构根据该焊条药皮类型,在本单位使用的焊工考试管理方法中,纳入表A-3所在类别中;若没有相应类别,则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2)表A-3以外焊丝的化学成分与表A-3中某型号(牌号)相近,则由考试机构在本单位使用的焊工考试管理方法中,将此焊丝列入某型号(牌号)所在类别中;若没有相应类别,则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A8 复审抽考 A8.1 抽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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