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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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服务产业链;政府在个人信用方面要严格控制,可以以央行管理为主;企业信用方面要以促进为主,应该有各级政府来管理,银行作为企业信用行业的数据来源和消费者来参与等。

国家模式选择:公共金融征信+市场商业征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国家当前已经明确以下的策略:

以央行为主体,建设公共信贷登记系统

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很有必要,但其目的应当是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市场力量建设商业征信机构

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商业征信业务宜先从地方和行业做起,政府需在建立初期同时加大推动与监管力度。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与思路

以下是建议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各环节建设思路: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与思路 以征信业管理规范为核心 信用法律法规 推动商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 金融信用信息明确由金融系统内部共享与使用 建立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公共征信机构 信用服务 发展民营的商业信用征信机构与其它信用中介机构 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并重发展 信用产品市场 对信用产品类别、应用目标与应用模式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重点放在数据源开放与信用服务产业框架体系建立 政府信用市场管理 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特许经营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为 在金融行业中推动金融信用应用 失信惩戒 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行为中推动商业信用应用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与总体建设思路

根据在企业信用体系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信用服务产业链环节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但个人信用体系自身的特点又决定了其建设内容与方式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

个人信用体系的特点

个人信用体系主要不同于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应用目标不同

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个人信用体系容易被理解为“诚信”概念,但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国家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重点还是在信用经济中的应用,也就是促进信用消费、实现个人在经济行为中的信用意识,这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具体应用,一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个人的信用消费应用,二是在与个人职业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围绕以上两个信用应用目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重点考虑如何有效建立相应的支撑体系,包括数据支撑、制度支撑与应用环境支撑等。

信息来源不同

由于个人活动与企业活动有很大的差异,且应用方向主要在金融领域获从业的职业领域,其信用信息其来源重点也主要是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水、电、煤、电信)、职业资格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手中。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支撑需要考虑以上分布特点,引进社会资源来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信息敏感性要求不同

美国与欧洲国家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有绝大部分是保障个人隐私的,对企业信息则保护较少,这说明个人的信息敏感性要远高于企业信息的要求。因此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需充分认识这样的要求,避免未来法律纠纷。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与思路 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

推动国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并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全面实现个人职业行为信用监控与信用预警机制,有效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水平。

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

以金融服务应用为主,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资信登记的内容应该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投资及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经营等);商业信用记录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信息等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个人保险信息、个人养老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产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即违反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法规,恶意逃债、偷逃税费、欺诈行为等民事处罚和刑事犯罪信息),并与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对接,实现信息双向互通。

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个人资信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金融、家庭理财等业务的必然选择,也是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对不同客户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信誉体系,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和基本情况体系。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商业信誉、金融信誉、司法信誉等。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存货)、投资(股票、债券、收藏物品)、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及应付款、欠交税费)、长期负债。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进行量化评定;个人无形资产中的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根据在投资中的使用方式,采取提成收益法及成本加成法进行评估。基本情况体系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职业、婚姻及健康状态、家庭年收入支出情况等。对不同的指标体系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评分系列,然后根据评估的总分情况划分个人的信用等级。

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建设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以法律规范信用行为。目前信用方面的立法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由此造成的虚假信息盛行,社会反映强烈。所以,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