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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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和审查施工计划时,承包商和管理方应在考虑现场作业条件和施工工艺步骤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预防措施,即应急计划、检查和评价计划、培训要求等。

6.4 确定详细安全管理要求

在开工前的准备活动中,管理方应对承包商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进行最终审查,以明确承包商应执行的安全管理标准,确定附加要求或删除不必要的要求;明确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工作条件的变化,可能引起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变化;明确承包商可能导致的施工现场的有关风险。 6.5 对人员、工具和设备的审查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对人员、工具和设备进行开工前的最终审查,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a) 对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和遵守所有相应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进行最终检查; b) 确定人力资源、设备设施是否足以承担相应工作;

c) 确定人员的知识、信息和必要的培训是否能满足指定工作任务的要求; d) 确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承

包商影向员工提供符合管理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7.风险评价 7.1 风险评价要求

风险评价应付该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并与各阶段的风险特点相适应。业主、管理方和承包商应通过持续不断的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危害和环境因素,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从而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通知到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所熟知。

7.2 建设项目安全与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各阶段的风险评价有很好的参考和指导价值。管理方应以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所分析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为依据,指导施工过程各阶段的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这些防范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 7.3 项目施工总体风险评价

在所有施工作业活动之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这种风险评价过程应由承包商实施作业的有关人员完成。

对于以下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针对每一作业步骤分析其中的风险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a) 项目没有实施过的、新的或者非常规性的作业;

b) 任务非常复杂,或可能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需要许多人员一起协调的作

业;

c) 没有现成的安全作业规程,或者现有的归程不足以控制风险的作业; d) 发生变更的作业。

对于施工过程中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应用以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a)项目没有实施过的、新的或者非常规性的作业;

b)任务非常复杂,或可能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需要许多人员一起协调的作业; c)没有现成的安全作业规程,或者现有的规程不足以控制风险的作业; d)发生变更的作业。

对于施工过程中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应用以前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施工作业经验,编织成条目式的控制措施,在作业前进行逐一确认和落实,以简化风险评价过程,方便实际操作。

7.5施工向生产过渡之前的风险评价

项目由施工向生产过渡,由于能量和介质将要引入以及相应条件的变化,会带来新的风险,这时管理方应组织施工方和生产方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以识别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各方的责任。 8.培训和培训验证 8.1培训要求

开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就项目各类人员的能力和培训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训练,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安全地进行工作;管理方负责检查承包商员工是否已经接受培训,如有必要,管理方可针对某些需要强化的内容进行再培训。 8.2培训类型

培训至少包括以下类型:

a) 入场前培训:包括业主、管理方、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相关方在内的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前均应接受培训,使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现场基本状况和通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b) 领导层的培训:业主、管理方和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培训,使各方的领导层明确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并获得系统安全管理的技巧。 c) 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以项目安全管理标准、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标准能够充分理解并在施工作业中得到严格统一的执行。

d) 专项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和在安全管理事务中担当特殊角色的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使这些人员掌握与职责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或通过培训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 8.3 培训验证

无论是管理方还是承包商均应保存培训纪录。管理方应定期审查自身和承包商的培训记录以验证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承包商也应定期审查培训时间安排和培训材料,以检查是否可行。

培训效果可通过书面和口头考试、现场演示或执行工作评价等方式进行验证。当验证不合格时,应进行再培训以达到培训要求。 9.施工过程控制 9.1作业管理

施工作业均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规程进行。对高风险的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于此类作业管理方应建立从作业申请、审批和实施的程序,批准、监护和参与作业的人员均应接受专门的培训。这类作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动火作业; b) 进入受限空间; c) 挖掘作业; d) 射线作业; e) 大型吊装作业;

f) 能量隔离(电、气、热、光、压力等) g) 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h) 高处作业

i) 运行区域内的交叉作业。

需要执行作业许可的作业由管理方确定,并通知到所有的承包商。所有许可证应予以登记并归档管理。 9.2 设备和工具管理

管理方应建立针对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程序。通常情况下管理方主要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进行控制和检查,工具进入现场的检查有承包商进行。设备、工具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由承包商负责。管理方可对承包商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复查和随机抽查。

按照政府的要求,一些特种设备或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等)必须取得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管理方应明确对设备和工具的定期检查、标识、修理和退出现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