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政治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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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是怎样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是怎样的?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1)立法权;(2)决定权; (3)任免权;(4)监督权。 5、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答:(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

6、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8、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了解)

答: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行政机关的层级和职权是怎样的?

答: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0、如何才能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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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11、人民法院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1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答: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

1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5、人民法院的作用?

答: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6、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7、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答: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18、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答: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9、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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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对自由的向往有哪些?(了解)

答:人们渴望在广阔的天地里,充分自由地行动;渴望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限制,自由地施展才能;渴望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

2、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是什么?

答: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3、 如何理解“自由是有限度的”?

答: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②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③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4、 自由的内涵是什么?

答: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5、法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 6、 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答: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7、 平等的内涵是什么?

答: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和表现是什么?

答:(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9、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答:(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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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什么?

答:(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等。 11、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是什么?

答:(1)现象: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2、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答:(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1、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答:(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公平的意义或作用是什么?

答:⑴ 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⑵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3、什么是正义的行为?

答: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正义的要求有哪些?

答:(1)正义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5、正义的意义(价值)是什么?

答:(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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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 6、作为公民,我们如何实现公平的坚守?

答:(1)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2)个人维护公平。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3)制度保障公平。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为什么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答: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

8、作为公民,我们如何实现正义的守护?

答:(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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