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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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减排目标实现。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1.辽河、黄河中上游两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已补助过的除外)标准化达标建设,具体范围参见环境保护部辽河、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2006-201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08?15号);

2.“锰三角”污染整治重点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3.中国连接东盟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地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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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别环境保护敏感、重点地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结合现场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以编制主管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现状(含2007年、2008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适当限制部分装备配备数量。限制内容如下:

1.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暂不配置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等3种仪器、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2.地市级机构执法车辆以4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2辆)、区县级机构执法车辆以2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1辆);照相机、录音设备、声级计、台式电脑地市级以10台、县区级以6台作为补助上限;车载样品保存设备东、中、西部市(县)分别以5(4)、4(3)、3(2)台作为补助上限。

四、资金筹措方案

减排专项资金分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比例予以补助。经费测算方面,执法车辆中的越野车按20万元/辆测算、轿车按10万元/辆测算,其他仪器设备测算单价按2008年项目建设方案测算单价测算。

五、申报材料

以省为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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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文件

项目申报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附表

项目建设方案附表包括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表(见表4-1)和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需求明细表(见表4-2),统一用Excel制表,并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3.2009年项目补助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批复文件 4.2007、2008两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时间进度

2009年9月1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将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核,并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送财政部;争取2009年10月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各省开始组织项目实施。

2010年上半年完成本项目。 七、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阶段目标、对减排的推进作用、环境安全、社会效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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