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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刑诉解释》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上述两个条文,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但绝对不能适用于自诉人。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0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拘传这种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接到出庭通知后拒不出庭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因此D项也正确,可见本题不太严谨。作为一道单项选择题,本题的最优答案是B项。

【参考答案】B

37.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

条的规定。”《刑诉解释》第192条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两个条文表明,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甲是自诉人,因此A项正确。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控方(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承担提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是辩方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乙是被告人,因此B项错误。

证人只承担如实作证的义务,不承担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因此C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证人调查取证是法院的职权,不能据此认为法院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因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

3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中的抗诉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4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205条中的抗诉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对象都必须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185条中的抗诉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可见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检察院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检察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B、C两项均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的抗诉是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因此D项错误。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区别如下:

(1)抗诉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生效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必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起;而提出第二审程序抗诉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一审人民法院提起。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第二审程序抗诉,无权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无权提出第二审程序抗诉。

(3)接受抗诉的法院不同。接受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法院为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而接受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提起一般不受期限限制(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第二审程序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5)抗诉的效力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不会导致原判决、裁定在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而二审抗诉会阻止原判决、裁定生效。

【参考答案】A

39.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