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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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D项中黄某杀害人质,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错误。

【参考答案】C

29.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依法受理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自诉案件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六机关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甲盗窃乙家的羊群并出卖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4条规定的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因而符合《六机关规定》第4条的规定,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只有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才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只有D项正确,ABC三项均错误。

【参考答案】D

30.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A.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

译人员;……”由此可知,尽管见证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参与刑事诉讼,但是见证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因此首先排除C项。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案中秦某是被害人,但是秦某的儿子并没有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而秦某的儿子不是被害人,A、D两项都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导致其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某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就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秦某的儿子亲眼目睹了犯罪的全过程,并且能够对此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因而是证人,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3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而且应当指定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辩护人为其辩护,即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辩护人,据此排除C、D两项。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本案中甲、乙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属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被判处死刑,因而属于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范畴,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A项正确,B项错误。

【参考答案】A

3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第二审程序。

《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