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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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7?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卫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卢赞梅(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万巧玲(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肖文忠(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周子权(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 申建文(市卫生局法制监察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一平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下同)、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

东莞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并委托如下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置床位100张以上(含100张)的医院:负责本单位执行简易程序的各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东莞市医学会:负责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临床和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临床和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东莞市中医学会:负责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东莞市预防医学会:负责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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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及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执行一般程序的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 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的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3、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执业范围分别组织实施。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原则上取得高级职称的医师定期考核形式以第1、5种形式为主;中级及初级职称的医师定期考核以第2、3、5种形式为主。

六、考核程序

根据医师执业经历和行为记录情况,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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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援外、援疆、救灾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一)一般程序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程序如下:

1、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

(1)工作成绩评定。结合单位年终(度)考核进行。考核周期内年终(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不称职)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2)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2、考核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分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和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包括: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考核; (2)“三基”知识的考核; (3)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4)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的考核; (5)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或论文的检查; (6)其他。

其中综合笔试或基本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4)项与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5)项检查发现丙级病历的,即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上述形式的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执行一般程序考核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须由执业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1、?被考核医师名册?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

2、?医师定期考核表?; 3、?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4、医师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奖状或受行政处罚、处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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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成绩单等)。

其中?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医师、医师个人档案、考核机构各存一份。

(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行简易程序考核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须由执业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1、?被考核医师名册?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

2、?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3、?医师定期考核表?; 4、?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5、医师良好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奖状等);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其他相关材料(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

其中?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医师、医师个人档案、考核机构各存一份。

(三)提前考核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七、考核结果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考核机构应当综合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后,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期间考核合格(或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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