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来教授答疑3G101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的问题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陈青来教授答疑3G101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的问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7387827ccbff121dd3683a7

建议在《03G101图集》中,肯定《96G101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条”。 ■ 答梁问题(3): 应该在03G101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 梁问题(4): 《03G101-1图集》第24页“注: 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为 la 或 laE ”。 现在的问题是: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座时,若支座宽度(柱宽度)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 如果进行弯锚,“弯折长度”如何取定?我想到两种办法:

(1)弯折长度=laE - 直锚部分长度 (这可能不合适) (2)弯折长度 为“多少倍的 d ” (不会是 “ 15d ”吧?)

■ 答梁问题(4): 应当勘误。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 答墙问题(3): [color=blue]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剪力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请参看03G101勘误: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color]

●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第47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第33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构造做法?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工中比较困难。

■ 答墙问题(4): [color=blue]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度握裹,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页右上角构造)。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发生破坏。[/color]

●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2)条是否和第(1)条相联

29

系的,即: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 ≥2Φ12 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注”?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 2Φ12 ?(例如,在第(4)、(5)、(6)条中)

■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 墙问题(6): 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5)条规定: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 答墙问题(6):[color=blue] 03G101-1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梁与墙梁的主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的刚度而设。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所以,第(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color] ● 墙问题(7):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时”的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页第(3)条 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可。 ●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其中有什么道理?

■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页第(3)条规定。

30

●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第(3)条:“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 “梁高400” 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53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 墙问题(10): 在03G101第48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种,详见第12页第3.2.1条和第3.2.2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 墙问题(11): 在03G101第48页中“注: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根据该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页或43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页或44页。

■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 墙问题(12): 在03G101第21页中,C-D/1-2间,YD1 D=200下面的“2Φ16 Φ10@100(2)”是代表什么意思?

■ 答墙问题(12): 请见第17页第4条第(4)小条的规定。

● 综合问题(1):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出现Ⅳ级钢筋时,它得锚固长度应该如何计算?因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验收规范上都没有出现Ⅳ钢筋,是否国家已经取消了该级别的钢筋用于建筑工程中。谢谢!

■ 答综合问题(1):[color=blue] 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中,受混凝土的极限应变值的限制,强度过高的钢筋发挥不出其全部作用(这正是混凝土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不设Ⅳ级钢筋的理论依据)。所以,即便是Ⅳ级钢筋,其强度设计值也只能取到360N/mm2(与Ⅲ级钢筋相同),且当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时只能按300N/mm2取用。因此,高于Ⅲ级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取值按Ⅲ级钢筋即可。

还有,Ⅳ级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可焊性比新Ⅲ级钢筋差,用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并不合适,也不经济。[/color]

● 综合问题(2): 03G101与03G329有矛盾时依谁为准?

31

■ 答综合问题(2):[color=blue] 03G101在编制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到与03G329协调一致。当设计者选用03G101时,应以03G101为准。当设计者既选用了03G101,又选用了03G329时,由于03G101中的构造是与平法施工图配套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详见03G101总说明第4、5两条),如果设计者采用了平法制图规则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其构造应以03G101为准;如果未使用平法表达,则不应以03G101为[/color]准。

●综合问题(3): 03G101图集中为什么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这些数据不便记忆,施工中也容易出错,为什么不采用整数呢?

■ 答综合问题(3): 不是03G101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而是《混规》GB50010-2002把原来以5d进位的锚固长度改了。《混规》也是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的依据之一。为了方便施工,03G101把规范第9.3条的公式根据不同的钢筋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钢筋直径计算成表格,尽量做到目前的样子。

● 梁问题(5):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0.45LAE+弯钩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直锚长度来替代?

■ 答梁问题(5):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陈教授答复(二)”中的“答梁问题(2)”。

● 梁问题(6):(1) 《03G101-1图集》第19页 《剪力墙梁表》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负数。如:第3层的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 , 即该梁的梁顶面标高比第3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m ,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层”的下一层(即第2层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层”呢?

(2)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3梁上,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 0 (表格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面以下,应该是属于“第2层”的。

(3) 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 的YD1洞口标高为 -0.700(3层),该洞 D=200 ,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3层”的下一层(2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层”上进行标注呢?

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