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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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7]86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8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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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遵义市“十一五”期间城市住房建设,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精神,加强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托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障广大群众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保障为主线。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居住环境。

(二)统筹和集约。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关系,确定适宜的住房建设规划目标。正确把握住房建设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的关系,科学规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协调和发展。住房建设规划要与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遵义市城市化进程协调。

第四条 规划依据 2 / 4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

(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建住房[2006]145号); (三)《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06]420号); (四)《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七)遵义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

第五条 规划范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第六条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是遵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近期住房建设有序进行的手段。

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制定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住房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土地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现状

第八条 “十五”期末住房规模 3 / 4

到2005年底止,中心城区共有住房建筑总面积1890万平方米,成套住房21万套,建

筑面积1852万平方米。开工商品住房943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767万平方米。

第九条 “十五”期间人均居住水平

2005年,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34平方米,常住家庭户均建筑面积93.76平方米。

第十条 “十五”住房保障情况

中心城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了695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政策,对394户特困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第十一条 “十五”商品住房交易量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交易量736万平方米,年均147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量73万平方米,年均14.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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