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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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5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

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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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

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5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低碳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6年全市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2016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0年,洛阳市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达到60%。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达到30万平方米。至2020年末,基本完成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200 2 / 3

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兆瓦。

(四)绿色新型建材。“十三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能年均增长5%以上,2016年达到60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5%,应用比例达到97%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和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2个以上1亿标砖规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培育4个以上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精、产品质量优的骨干企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实施装配式试点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将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该项指标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行维护。自2016年起,洛阳市新建城区、低碳生态示范区的新建项目,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起,洛阳市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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