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场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重现中的作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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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场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重现中的作用

【摘 要】犯罪现场重现是建立在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理解和运用基础之上的。犯罪现场是储存犯罪信息的载体, 从犯罪现场上得到的犯罪信息越多、越客观、越详尽, 判断、认知犯罪行为人的条件就会越充分,因而,犯罪现场重现的过程实际是一个获取犯罪信息或反复挖掘犯罪信息并利用信息印证犯罪的过程。现场痕迹物证和犯罪现场重现结论,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是两类不同的事物, 但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它们都可以作为判定案情的依据。现场痕迹物证是犯罪现场重现的基础,和犯罪现场重现相互体现,现场痕迹物证是重现犯罪过程的“ 关节”,静态的分散的间接现场痕迹物证可连成有机的证据锁链,利用犯罪现场痕迹物证锁链重现犯罪现场。充分认知现场痕迹物证的影响, 使得犯罪重现结果真正成为犯罪现场状况的全面、准确的反映。 【关键词】现场痕迹物证;犯罪现场重现;作用

Scene trace matter witness in crime scene reproduction

function Yang yong

[Abstract]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cene is based on the discovery of evidenc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use of the. Crime scene of the crime is stored vector information from the crime scene of the crime get more information, the more objective and more detailed, determine, cognitive conditions perpetrator will be more fully, thus, the process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actually to obtain information or a criminal offense repeatedly tap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of criminal use of information process. The scene and crime scene evidence to reproduce the finding in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are two different things, but they are interrelated, interaction, and they can be used as the basis to determine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e scene the crime scene evidence is the basis of reproducibility, and to reproduce each other reflected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cene evidence is a crime to reproduce the process of \static scattered traces of evidence at the scene indirectly linked to an organic chain of evidence, the use of crime evidence at the scene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chain. Fully recognizes the impact of evidence at the scene, making the results truly become a crime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ituation in a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reflection.

[Key words] Material evidence of on-the-spot trace; The scene of a crime reappears; Function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 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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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据。”犯罪现场重现涉及对各种物证的运用, 如对现场重要物证检验结论的使用, 这些物证包括遗留在现场中的物品或从受害人、作案人身上带走的东西, 刑警可以通过这些物品来确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犯罪现场上, 无论犯罪嫌疑人到过什么地方,接触过什么, 遗留过什么, 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行为, 不论是指纹、足迹、毛发, 还是衣服纤维、工具痕迹、血迹等等, 现场痕迹物证都会记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一切行为, 这些痕迹物证遗留在犯罪现场形成证据并成为犯罪现场重现的基础。可以说, 犯罪现场重现是建立在对现场证据的发现理解和运用基础之上的。对刑警而言, 犯罪现场重现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侦查方法。犯罪现场是储存犯罪信息的载体, 从犯罪现场上得到的犯罪信息越多、越客观、越详尽, 刑警判断、认知犯罪行为人的条件就会越充分, 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就会越扎实、越全面、越符合实际。因而,犯罪现场重现的过程实际是一个获取犯罪信息或反复挖掘犯罪信息并利用信息印证犯罪的过程。

一、现场痕迹物证是犯罪现场重现的基础

美国犯罪鉴识大师李昌钰博士在《论犯罪现场重建》中阐述道“ 犯罪现场重现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 从而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物证所以来源于犯罪现场之中, 究其原因, 就是因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 必然引起现场中物体或物质的变化—变化了的物体或物质具有反映犯罪行为的特性, 具有反映犯罪分子与现场联系的特性, 因此, 人们就将其确定为犯罪行为的证据。作为认知或模拟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过程的犯罪现场重现, 无论是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态、位置勘验分析, 还是实验室痕迹物证性质、结构的检验鉴定,都离不开犯罪物证, 都必须从犯罪现场中获取物证。犯罪现场重现过程中获取物证, 是对犯罪现场中的物体、物质, 根据不同性质的犯罪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识, 将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物体、物质选择性地提炼出来, 这些物体物质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经过证实以后, 就成为诉讼的物证。但是, 在犯罪现场中获取痕迹物证时, 并非那么容易, 由于物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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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混融于现场环境之中, 那时候, 将要作为物证的物体、物质, 仅反映其本质的性能。而作为物体、物质, 其本质的性能是多样性的, 每种性能都可以被用来发挥相应的功能或综合几种性能发挥某种功能。比如说, 刀的性能, 可以削、刺、裁、切、劈等, 针对不同的对象起作用, 它就反映出不同的功能, 针对水果可以削皮, 针对人可以刺杀伤亡, 针对纸可以裁分等。所以, 现场的刀并非都是杀人的, 只有根据刀上的血的性能、手印的性能、刀的归属性能或者刀在现场位置关系的性能等, 综合认识, 才可能确定其在现场上是否行使了杀人的功能。由此不难看出, 犯罪现场重现结论的获得, 无疑是建立在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基础之上的。在犯罪现场重现的实施过程中, 更复杂的是, 许多物证由于撕、剪、爆、焚、砸等物理和化学作用, 形成了残缺不全甚至本末倒置的状态, 那时候, 现场中将要作为物证的物体、物质, 其个体性能局限性小, 原本在犯罪行为过程中所行使的功能就更难于认知了。即便如此, 难度再大、再层次重重, 这也是犯罪现场重现的必经之路。无论在重组选择、结构设计、趋向控制、实验鉴定、综合评定等任何一个现场重现的环节过程中, 物证都是其依赖的基础。犯罪现场重现在具体运用现场物证的时候, 不仅要以“ 犯罪行为关系”的标尺, 将物证从无数个物体、物质中选择分离开来, 同时, 还要将这些物证再还原到现场环境之中, 以便研究彼此关系产生的原因, 研究现场环境对现场痕迹物证、对犯罪行为的具体作用。这样, 才能更清楚地认知现场痕迹物证物证, 认知现场环境对物证的作用, 使犯罪现场重现科学地反映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过程。[1]

二、现场痕迹物证和犯罪现场重现相互体现

任何一个事物都有一定的性能, 这是由其内部元素的特征和组分的结构决定的。犯罪现场重现,就是利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多个物证的整体性能, 使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组合结构状态情景化。而这种情景化是整体涌现的特性在起着关键性作用。物证只要在犯罪现场中形成并被收集固定, 就不易改变, 不会像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那样,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物证即便是在收集前受到相关人有意识的改变, 也会形成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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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这新的痕迹又是新的物证。这就给认定犯罪提供了稳定的证据。现场痕迹物证不会自己出庭讲话作证, 所以, 人们把现场痕迹物证叫做“ 哑巴证据” 。也就是说, 现场痕迹物证是需要人为的干预, 才可能发挥其证据作用的。而犯罪现场重现就是使“ 哑巴证据”说话的科学转化过程。犯罪现场重现不仅包括科学的现场分析、现场痕迹物证解释和物证的实验室检验, 还包括相关信息的系统研究和原理的逻辑形成。例如, 爆炸案件现场的一小块儿金属残片, 就其外观来看, 略显亮黄色, 长约厘米, 不规则的边缘,表皮沾附黑灰色物质。经提取附着物质进行检验,检出硝酸根“一、亚硝酸根一等成分, 由此推断为“ 雷管皮”残片。“ 雷管皮” 的检出, 说明犯罪分子可能采用了雷管, 因此使用的是炸药爆炸装置。既然有爆炸装置,那么, 这个爆炸装置是什么样的结构呢问题的提出, 下一步现场勘验指明了方向。导线残段、电池锌皮残片、电池碳棒残段、齿轮残块金属杆残段、棉布残片、人造革残片等的进一步发现, 为爆炸装置的重建奠定了基础。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和爆炸装置的基本原理, 通过调查确定各配件的来源后,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模拟出与犯罪分子使用的相似结构的定时爆炸装置。这种模拟的定时爆炸装置, 可以通过语言、绘图、模型等形式进行反映。由此, 犯罪现场重现使已被炸碎、面目全非的定时爆炸装置以新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样, 犯罪现场重现也就使抽象的爆炸残留物证的形象情景化了。当然, 这还需要通过实验、检验等程序进一步验证, 最后得出确切的结论。犯罪现场重现, 使抽象的现场残留物证成为直接反映犯罪本征功能的形象物证, 为认知物证表面形态及其内部结构、了解犯罪嫌疑人, 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

三、现场痕迹物证是重现犯罪过程的“ 关节”

由于某事物的作用使相应的事物发生变化, 这种使其变化的作用为原事物的功能, 而变化的事物叫做功能的对象。作为犯罪证据的物证, 无论物证的个体, 或多个物证的整体, 都具有反映部分犯罪行为的特性, 犯罪现场重现就是利用这些现场痕迹物证的特性,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排列、连接, 让它们发挥整体功能效应, 进而模拟犯罪行为过程的活动。犯罪现场重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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