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如何做到处理违法、违纪职工时合法、合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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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如何做到处理违法、违纪职工时合

法、合规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在职工违法、违纪后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时,经常会发生劳资争议和纠纷,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企业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能否对违纪、违规职工进行处理,并保证处理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就显得极为重要。为此,笔者对纠纷发生的原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废止的原因、企业是否有权处理违法、违纪职工、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探索,获得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希望能给大家的实践工作中提供帮助。

[关键词]企业;处理;违法 一、纠纷屡发的主要原因

首先,企业和职工对新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造成在适用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实施近26年后,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条例中处理违纪、违规的职工方面的法律依据已不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企业未对新法律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存在着怎么处理违法、违纪职工时企业说了算,随意扣发工资、辞退等现象。

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法律的制定存在时间上的差距。私企、外资企业近十几年不断发展壮大招收了大量的劳动力,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法律制度处于逐步健全之中,有些方面还处在空白状态。现实社会中,企业规避法律减少用工成本、用工管理制度不规范,职工与企业势力的不均衡性等各种复杂原因导致纠纷不断。

再次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结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职工的生活、事业息息相关,企业做出某项处理决定,就会影响职工的福利、社保待遇以及就业,引起职工对处理决定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从而产生劳资纠纷。

二、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废止的原因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产生是以公有制经济为背景,在当时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参照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管理模式,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特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职工的惩罚方式具有行政处分的性质,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方式,还可以附加罚款。

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原因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有制形式由单一化进行改制和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方式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向劳动合同制的转变以及其内容与国家通过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等多种原因。

通过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废止原因的了解,大家可以认识到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稳步发展的形势下,市场经济得以巩固,国家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三、企业依照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的职工进行处分有充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