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办事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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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 2、《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3、《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范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三、总体要求和办事流程

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程序报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对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对地铁运营的影响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终的评估结果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地铁结构的变形、震动、开裂和其它必要的项目进行监测。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深圳市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实施行政执法。 办事流程见下图: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办事流程框图

四、业务受理部门

1、受理部门:深圳市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 2、地址: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院主楼7楼 3、电话:83265011-730 82732805 13632572178

五、设计文件递交地铁集团审查

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后,地铁集团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 2、需提交的资料:

2.1申请书:《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2申请人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2.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2.4设计文件:

2.4.1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

2.4.2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建筑平、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各一套; 2.4.3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 2.4.4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地质勘探报告; 2.4.5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工程设计相关计算书;

2.5《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指导意见; 2.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2.7(基坑支护和基础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六、施工作业申请递交地铁集团审查审批

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后,地铁公司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 2、施工作业申请和审批需提交以下资料:

2.1申请书:《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2.2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面的基坑和基础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时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计划; 2.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2.4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第三方监测方案; 2.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承诺书》; 2.6《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 2.7施工单位、监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2.8其它有关的证明文件; 2.9专家审查意见。

七、配合地铁集团进行施工过程监管

施工过程中,应将对地铁影响的监测报告定期、及时地报地铁集团。对监测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地铁集团根据变形情况和工程施工重要节点,委派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 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其职责对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地铁结构变形或震动控制指标超过报警值,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变形或震动量。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工序,将地铁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合理分解,步步把控,力争对地铁影响最小,确保不超过地铁变形或震动指标控制值。

八、通知地铁集团参加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之前,应增加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提交对地铁影响的最终报告,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地铁集团的监督。

九、特别说明

地铁集团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建设单位及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任何责任。

经同意作业,但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地铁集团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