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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教育法规的执法机构及其权力,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制裁 (要求500字)

2、(1)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保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协调教育内外关系(4)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要求:不少于500字。

3. 结合各国的历史经验和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你对我国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件的看法。 答案要点:(1)充足的教育经费是普及义务教育必备的经济条件

(2)师资配置之质与量的保证是普及义务教育的前提条件,可以从改革现行师范教育培养方案、加强在职培训、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措施入手

(3)国民对义务教育的认识与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要求是义务教育得以普及实施的主观精神条件 (4)追究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首先要明确能够依法追究的机构,其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要对本区域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定期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再次,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最后,有关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应把《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作为监察和司法监督内容之一。

(要求500字)

4. 结合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及现状,谈谈你对我国教育法学发展趋势的看法。 答案要点:

(一)教育法学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包括:

(1)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2)发展教育事业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 (3)历史经验的启示(4)教育立法活动起步 (二)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阶段可分为:

(1)问题提出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中期),主要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教”的主张;

(2)体系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80年代末期),这一阶段以《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3)学习基本定型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期——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期间,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

(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主要包括我国教育法规体系及其地位研究、教育法律关系的研究、地方教育立法研究成果、高等教育立法的研究及各国教育法制比较研究等。

(三)教育法学发展趋势为:

(1)注重开展教育法学微观研究课题(2)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研学热潮,促进教育法学的普及与提高 (3)成立有关学书团体,开展合作研究,促进交流和讨论,提高教育法学的研究水平。

(要求500字)

5.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体现在: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具有共性

第一,二者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 第二,二者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 第三,二者具有共同的作用;第四,二者具有共同的实践基础。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存在差异

第一,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第四,二者的相对稳定性不同。 (3)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社会主义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实践中需要我们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一方面要避免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甚至借执行教育政策违背教育法规;另一方面,要避免把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简单地等同起来,甚至以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规,这都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求500字)

6.教育立法科学化的制约因素有:

(一)教育立法科学化受国家主要方针政策的制约(二)教育立法科学化受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程度的制约 (三)教育立法科学化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要实现教育立法科学化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 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立法机制 1. 要提高立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2. 制定民主的立法程序,广泛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

3. 教育立法要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人民的教育意志 (二) 依法清理、修改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 1. 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清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加紧修订《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 (三) 加快制定实践迫切需要的教育法律,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1. 要加紧制定《学校教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2. 尽快出台《教育财政法》及其配套法规 3. 加快《教育投入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法 (要求500字) 7.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二)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三)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五)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差,品行不良(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七)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八)学生自尊心过强,心理承受能力差(九)学生自身不良行为(十)其他突发因

学校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一) 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

(二) 建立全程全方位的法纪、安全教育网络。“全程全方位”是指防范教育不仅要覆盖全体学生及其活动的全过程,而且还要覆盖教职工、家长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三) 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 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部门(处、室、组)责任制,岗位(个人)责任制及伤害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和完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四)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 2.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 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校外活动的管理 4. 加强学生心理保护 5. 做好应急准备

(五)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 (要求500字)

8.我国《教育法》的实施保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保障

要建立高质量的教育法规体系,当前还有不少工作需要我们去努力完成: 1.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大地方教育立法的力度。 2.努力提高教育立法质量。 (二)执法和守法保障

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地方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所以要建立严格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必须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要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 2. 完善行政机关管理教育的模式。 3. 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4. 加大教育法制监督立法,强化监督功能。 5. 深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教育法制意识。 (三)教育司法保障

当前应努力争取人民法院内部调整,组建涉教法庭,争取人民法院审理更多的涉教案件。同时应加强教育律师队伍的建设,让更多的教育主体获得法律上的服务,从而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求500字)

9. 我国《义务教育法》初步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几种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 (一)妨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无特殊情况,父母或监护人未送义务教育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使其中途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对该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2) 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就业的行为,亦视为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处罚的具体方式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或非法强迫学生退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义务教育不能如期推行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因工作失职未能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 对学生辍学未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

(3) 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上述各项均属未能完尽职责之行为,依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由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财物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对义务教育经费和设施造成损失的各种行为: (1) 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2) 破坏、侵占学校校舍、场地或设备

(3) 擅自将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移作非义务教育只用的; (4) 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扰乱、破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 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2) 在义务教育学校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的; (3) 以各种手段污染教学环境的;

(4) 在学校周围搭盖违章建筑,对学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些行为阻碍了义务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应对直接肇事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五)侵犯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 与此有关的行为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