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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负转嫁与逃税的区别(P478):逃税是指个人或企业利用不合法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例如偷税和抗税等,而税负转嫁是通过合法的价格变化来实现的;逃税导致负税人的缺位,无人承担纳税义务,必然造成税收收入的损失,而税负转嫁只导致纳税人的改变,税收收入并未减少。

(二)税负转嫁的方式(P478) 1.前转(forward shifting):指税收负担向前转嫁,又称为顺转。即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如果加价的额度小于税款,则完成了税负的部分转嫁;如果等于税款,则实现了充分转嫁;如果大于税款,纳税人除实现了税负转嫁,还获得了额外利润,称为超额转嫁。前转是最常见的税负转嫁形式。

2.后转(backward shifting):指税收负担向后转嫁,又成为逆转。即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压低生产要素价格或降低工资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供给者。后转往往是通过厂商和销售商进行谈判达成的,以解决税负无法前转的问题。

3.消转(diffused shifting):又称为税收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善经营管理自行消化。严格而言,消转不同于其它税负转嫁形式,它没有把税负转嫁给他人,而是利用外部环境或是提高自身能力将其消化掉了。

4.税收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taxation):又称为税收还原或资本还原,即纳税人在购买资本品时,将其未来应纳税款从购进价格中预先扣除,从而将税收负担向后转嫁给资本品的出售者。例如政府对土地交易征税,纳税人便会将预期要缴纳的税款折入资本,这样,征收土地税时,地价就要下跌,地价下跌的金额为所有未来税款的现值。这样的资本化实际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税负转嫁的条件(P479)

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1.供求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反之,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价格能否提高或压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供求弹性的大小。这可以从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两方面来分析。供给弹性大的商品,生产者可以灵活调整生产数量,使其商品销售出去,税负向前转嫁就越容易;反之,税负的前转就越困难。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取决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转嫁;反之,新增的税收负担前转的可能性越小,只能更多地向后转嫁落在卖者身上。

2.税种的性质不同——商品税较易转嫁,所得税一般不能转嫁。因为税负转嫁主要通过改变商品价格来实现,因此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价格关系紧密的税种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价格关系不太密切的税种则难以转嫁,例如个人所得税一般只导致个人消费税水平的降低而不导致税负转嫁。

3.课税范围的宽窄——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商品难以转嫁。因为课税范围广意味着课税能遍及同一性质或用途的大部分商品,消费者难以找到价格不变的代用品时,只好承受税负转嫁的损失。如茶与咖啡属于替代品,如果对茶课税而对咖啡免税,当茶价上涨时,消费者改饮咖啡,对茶的消费减少,茶商加价转移税负就难以实现。

4.税负转嫁与经营者利润的增减关系——即经营者必须比较税负转嫁所得与商品销量减少的损失,若后者大于前者,则难以转嫁。

(四)税负转嫁的影响(P479-480)

税负转嫁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往往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有助于鼓励某些需要扶持的短线商品和瓶颈产业,限制长线商品和过热产业,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又可能使负税人承受的税负过重,破坏社会生产的平衡,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研究税负转嫁和归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2.税负转嫁与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联系 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的逃税的动机

四.税收负担

(一)税收负担的基本含义 1.税收负担的概念(P480):是指税收收入与可供征税的税基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包括: 宏观税负: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率; 比例越高说明对社会经济的负担越重,反之越轻。宏观税负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来把握税收总量与经济总量的对比关系,把握国家掌握的财力总量与地方、企业掌握的财力总量的对比关系。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比例,有利于国家职能的完善与国民经济的繁荣。

微观税负:纳税人的纳税额占计税依据的比率,反映了具体纳税人缴纳税收的程度。微观税负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考察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水平。合理确定微观税负比例,有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2.税收比率的一般趋势(P480)

①税收比率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比率一般高于发展中国家,并随人均收入水平上升而依次递升,但升幅递减;

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而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等指标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观的表现,因此,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就成为研究税收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重要数据。表4-1是从世界银行编制的《1988年世界发展报告》摘取的关于中央政府经常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资料。

按人均收入水平划分的国家类别 低收入国家 中下等收入国家(地区) 中上等收入国家(地区) 工业国 表4-1:中央政府经常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中央政府经常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972年 / 16.7 20.3 21.6 1986年 15.4 21.4 25.0 24.1 (美元) 200 750 1 890 12 960 资料来源:《世界发展报告》(1988),268页,表24。

从表4-1中横向比较可以看出,宏观税率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人均收入高的国家宏观税率高于人均收入低的国家,宏观税率随着人均收入的升高而升高,但是增长速度却是逐渐减缓的;从纵向比较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发展,一国内部的宏观税率也在提升,尤其以中等收入国家提高幅度较大。

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收入占GDP和GNP的比例,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有了稳定的变化。表4-2是1994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状况。

由表4-2可见,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税制结构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稳健地提高,也遵循宏观税负水平的一般规律。

表4-2:中国宏观税负状况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税收收入占GDP比重(%) 税收收入占GNP比重(%) 10.99% 10.50% 10.34% 11.26% 12.03% 13.26% 14.26% 16.22% 10.96% 10.33% 10.18% 11.06% 11.82% 13.02% 14.07% 15.9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局网站

②从各类国家的纵向对比来看,税收比率呈上升趋势,并以中等收入国家上升的幅度较大;

③即使人均收入大体相同的国家,税收比率会有较大的差异。

(二)拉弗曲线

1.拉弗曲线的含义(P480)——反映税率与税收之间关系的曲线,由美国供应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

2.拉弗曲线说明的关系(P481) 高税率≠高税收;

取得同样多的税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

税率、税收以及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最优组合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它是税制设计的理想目标模式或最佳税率。

3.拉弗曲线的合理性

拉弗曲线是在供给学派较为客观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滞胀现象后,继承古典经济学的某些合理成分,强调供给决定需求,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提出来的减税的基本理论依据,使之理论和政策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它创造性地进行了税率与税收之间的相关性考察,用简明的抛物曲线形象地揭示出两者之间辩证作用的关系,即“高税率未必带来高税收”,而这一点以前往往被直观机械的思维所忽视。

它将税率视为影响总产出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认为税率变化导致的要素供给变化最终决定了总产出等宏观经济变量,因而从微观经济因素的角度,为宏观经济控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它将抽象的经济原理引入了一个可以操作,可以量化分析的领域。通过对收入和税率两者数据的估计,可以最终找到一个最佳税率。

五.最适课税理论

(一)最适课税理论的基本含义

1.最适课税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P482)

理想的最适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纳税人的信息(包括纳税能力、偏好结构等等)是无所不知的,而且政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的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适课税理论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理论,研究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满足效率要求,又能兼顾公平原则。

简单来说,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征收税款的理论。从课税原则上说,尽管有各种主张,但在公平与效率原则上存在着共识,最适课税理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

围绕着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累进到何种程度、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当如何组合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这些问题的规范性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从而形成了“最适课税理论”。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加拿大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威廉.维克里也因对此理论的形成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而共同分享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2.最适课税理论的三大基石(P483)

个人偏好、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收益)和市场结构(通常是完全竞争的)要明确表现出来。

政府必须通过一套管理费用低廉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

以效用的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出各种结果,据此在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中选择最适税制。

(二)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P482-483)

1.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这两大税系各有利弊。

2.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支出目标——是以收入分配公平或是经济效率为目标,选择的税制模式不同。

3.逆弹性命题(拉姆斯法则)——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应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成反比。 4.最适商品税要求开征扭曲性税收——在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生产的高效率,以及使商品税具有再分配功能,还必须征收扭曲性的商品税。

5.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

6.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一些,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较低的税率。

复习思考 1.名词解释

累进税率 价内税与价外税 税负转嫁 拉弗曲线 2.简述题

简述税收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