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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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业企业安全。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许可制度和“三同时”规定,防范高风险、生产工艺落后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进入园区。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七)职业健康安全。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评价、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相关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促进职业健康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轨道。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有毒物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职业危害事故防治能力。

五、任务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制订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工业园区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制度和工作台帐建设。负责制订工业企业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意见,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牢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基础。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含“三车”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意见,指导工业园区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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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负责制订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意见,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建设施工安全秩序;负责加强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安全管理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安全管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安全管理措施。

六、时间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3月1日至5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意见,部署工作任务。5月20日前,市安监局上报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意见;市公安局上报道路交通(含“三车”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意见;市城乡建委上报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意见。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照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意见,组织检查验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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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达标示范园区名单。

七、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深化“工业立市”、加快跨越赶超步伐,打牢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措施和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计划准备阶段,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县区的沟通联系,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意见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意见,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制度和台帐建设要有量化指标,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既有高度,又切合实际,简单易行,能够落实到位。组织实施阶段,要根据全市工业园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加以调整落实。检查验收阶段,要全面把握工作特点,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做法,用以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以点带面,加强指导。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市里将根据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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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开展调研活动,指导相关县区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实行重点指导。在重点园区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组织其它园区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四)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要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园区达标创建活动。今后,市政府将每三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示范园区评选活动。对评选合格的将授予“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奖牌。对管理上出现滑坡、年度控制指标超标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示范园区资格。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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