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管线迁改实施细则(暂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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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

管线迁改实施细则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管线迁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迁改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转,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管线迁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二条 管线迁移实行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管线权属单位为主”的模式,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管线的临时迁改及永久恢复。

第三条 市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土建施工的围挡要求和工程进度,下发计划任务书; (二)负责组织对管线迁改综合规划图及施工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工程数量的审核、工程费用的支付与控制; (四)协助权属单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五)牵头协调各管线的施工关系; (六)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各种矛盾;

(七)负责制定对各权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对管线迁改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迁改项目的代业主,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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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一)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数名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至少一名固定的内业资料员),统筹迁改工作;

(二)负责具体管线迁改实施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抓好日常管理;

(三)负责设计方案的把关; (四)负责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五)负责工程进度、费用的控制; (六)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矛盾;

(七)组织管线迁改,抓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八)负责质量及竣工验收工作;

(九)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最终结算评审及审计工作,并对竣工资料负责。

第五条 市指挥部内部处室分工详见附件1。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六条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代表市指挥部,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框架协议。

管线迁改工程签订的框架协议,是指在管线迁改前,轨道公司与各管线权属单位就整个轨道交通工程需要迁改的管线工程而签订的协议书,框架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职责及义务,工程内容将按照轨道公司的工程进度安排,由若干计划任务书组成。

第七条 管线权属单位收到市政设计院综合规划设计图后,自行组织承发包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指挥部。管线权属确定实施单位,主要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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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根据法律法规须进行公开招标的,由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公开招标工作。管线权属单位应在招标前将招标资料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对招标资料进行审查,明确审核意见。

(二)非公开招标。根据法律法规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由管线权属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自行组织发包工作。

(三)个案处理。因客观原因需立即组织施工的,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市指挥部制定、下发管线迁改计划任务书(或工作联系单),召开管线迁改方案审定会,及时提供管线权属单位综合规划设计图。

第九条 各管线权属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工作联系单)及综合规划设计图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以综合规划图为依据,市指挥部管线组组织对相关管线施工方案的审查。工程实施方案须列出具体施工方法以及占用(挖掘)道路的时间和范围。

第十条 市指挥部组织行政集中会办审批,协助管线权属单位完成道路开挖审批手续。

零星工程由权属单位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若有困难由市指挥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市指挥部做好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管线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各管线权属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政府单位的要求及《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前期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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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苏轨指字[2007]21号)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 管线迁改工程量由市指挥部按程序签认确定。现场情况与设计方案有变化的,当工程量变化小于等于10%时,由市指挥部工程处项管部签认;当工程量变化大于10%时或方案调整较大时,由市指挥部管线组召开管线工地例会讨论变更方案,在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计划任务书所对应的工程全部竣工后,管线权属单位须组织验收,市指挥部参与验收活动。

第十五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及时完成各项工程资料(详见附件2)。市指挥部定期检查管线迁改资料的签认、归档工作。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及时上报竣工结算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总体原则

依据市指挥部第10、11次会议纪要及指挥部领导对《关于对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中有关管线迁移的资金补偿办法、资金拨付意见,以市指挥部审定的管线迁改综合规划图为基本依据,按照“拆一还一、适当补偿、不得搭车、保证功能”的原则,实施资金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费用类别及组成

(一)工程造价。管线迁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准。非招标的,管线权属单位在工程完成后上报工程结算、施工图等资料,由市指挥部工程处审核工程量,资金组依照定额审核后下浮15%(主材按实际采购价不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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