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价格上涨原因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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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企业去找银行贷款,使银行处于优势的地位,有碍于银行的升级。 B、造成房地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银行对于前来贷款的各家企业,势必会选择实力雄厚的企业,这样显然贷款的质量更能得到保证。而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贷款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找不到其他的资金来源,也只能期望银行贷款。因此,往往发生的是他们的资金不能到位,不能进一步发展。

C、对政府产生了很大压力

金融体制本身的不健全,投机分子的存在,融资又都集中在银行贷款,这显然会出现很多违法的行为,政府处理这些行为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坏帐的纠纷也需要政府去解决。一方面浪费政府资源,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市场上给政府施加了很大压力。 D、增加了企业的负债率

依赖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很小,自有资金不多,所以其负债很多,给企业的成长带来很大的风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组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数据。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2.7%。 E、不利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

自加入WTO以来,外资不断涌入,外商所在的国家,其金融体制已经相当的成熟,他们懂得采取最方便最有效的融资方式,在中国开设的国外银行也推出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假如我们融资还是只依赖银行贷款,在与他们的竞争中将不会有任何的优势,我们的企业就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3.2 原因分析

3.2.1 我国金融体制不够完善、证券市场不成熟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时期,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计划体制的因素。以前的金融机构就只有银行,且金融市场的运行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政府对房地产干预很大,可以说政府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其他的金融机构,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发展,可以说还很不成熟,还不能给予房地产企业足够的资金支持。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于国外已经发展了一、二百年的证券市场来说,时间非常的短,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以往所有制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银行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导致国有银行改革动力不足,效率低下,金融产品稀少;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 3.2.2 相关的法律制度缺失

政府对房地产融资的影响很大,对于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方式,如房地产信托,股权融资,REITS等等,政府都有很大的限制,采取这些方式融资,要么就需要很多复杂的程序,很长的一段审查时间才能通过,而融资就是为了尽快取得资金,显然不能拖得太久;要么就找很多原因,不让通过。还有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这些都使其他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举步为履,进展缓慢。另一方面政府也没给其他的融资方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例如对这些方式进行宣传,为这些方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等。 3.2.3 房地产企业法人融资观念滞后

在过去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的环境下,房地产企业法人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他们过去通过银行贷款成功的筹集了资金,就会对这一种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预测这种方式贷款的风险;其他的贷款方式,相对来说就有不可预见的风险了,因此他们很自然的就对银行贷款产生很大依赖。而且观念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很多的人都把这种观念延续至今,并继续影响他们的融资思维方式。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用过去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现在的问题,明显地就不适合了。 3.2.4 国有银行筹集资金的能力居支配地位

银行吸收的是全国人民的存款,尽管房地产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庞大,但银行拥有居民的海量存款,有足够的能力提供这些资金,其资金的来源稳定,不会断断续续。银行贷款还有其他的优势,贷款利率稳定,银行数量众多,办理程序比较简便等等,吸引了很多的房地产企业。

3.2.5 其他的融资方式对人们来说还比较陌生

房地产信托,发展了一、二十年,股权融资,同样发展不久,更不要说REITS和其他一些

更新的融资方式了。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要一个过程的,所以它们被人们所认识、接受还需要一 个过程。

3.2.6 对房地产融资的限制因素太多

融资,不单纯是为建设和发展聚集资金的问题,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单纯的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要通过外部融资来获得,因此,外部融资应是房地产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形式,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利用外资、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等。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仍

然主要依靠信贷融资,其它融资方式受政策、金融体制的影响及制约较大,因此其发展比较困难,有很大的局限性。

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我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顺畅,金融资源并不匹配。一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闲置的资金,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投资。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是低下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缓慢,其体制和制度仍存在着较大缺陷,如监管机制不到位、股权分立、缺乏信用保证等,这势必会导致许多金融产品不能得到有效运用。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致使房地产的各种融资方式至今仍没有较大发展,从而导致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这不仅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又给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改革力度,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精神和要求,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和稳定发展。 3.2.7 银行贷款方式及金融创新太少

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特点是:开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这必然要求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更好的运转下去。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银行现有的几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比较短,这就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这一特点相矛盾,再加上我国金融创新少、融资方式有限,所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十分困难。因此,我国房地产的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有待拓宽和创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工具较少,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贷款还是对个人住房贷款仍是采用抵押、按揭等原始方式,房地产金融创新工具非常缺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而专门设计适合不同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支付能力的多样化贷款品种。 3.2.8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影响融资渠道拓展

目前,与房地产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展开。例如房地产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最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已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所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文还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由于我国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

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发展及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相对而言处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时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加强对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有利于改变消费者的不利地位,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第4章 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4.1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的途径 4.1.1 加快金融改革的进程

融资方式的单一,归根结底都还是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够成熟。因此,完善金融体制十分必要。因此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4.1.2 转变政府职能

过去房地产市场的计划体制,造成了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应该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直接干预已经不适宜了。现在的政府,应该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参加者。当然其宏观调控还是必不可少的,但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而且干预不应该太多,给房地产市场足够的发展空间,可以丰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效的利用宏观调控,例如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适度收紧银行贷款。

4.1.3 房地产企业要改变融资观念,尽早与市场、国际接轨

国际上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都是多样,灵活的。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性行业,如果不借助多种融资手段,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开发将变得寸步难行。入世后,房地产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但这也是一个机遇,国外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让我们接触更多国外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探索国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同时,房地产企业增强自身的实力后,可以趁着海外资金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利用外资,但要注意防范其风险。 4.1.4 大力发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融资涉及金融、法律、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专业领域,因此设立提供信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