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书(护岸及重力式码头)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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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船码头及北护岸工程技术规格书

5)滨海路至北护岸堤根的临时进场道路,此道路位于北护岸堤根内侧平行于滨海路,招标人负责进行路基回填,投标人需对其进行护坡和面层混渣铺设(材料招标人提供),其情况踏勘时确定;

6)临时沉箱预制场地施工围堰;

7)所有石料的现场收料属于中标人范围,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要求配备现场收料人员并进行现场收料;

8)沉箱预制场地设置在吹填完毕的陆域上(靠近北护岸附近),预制场地建设和拆除属于投标人范围。

另外还包含本规格书中分散说明的小型工程(如临时工程等),本工作范围没有特殊说明、但为完成本合同范围施工所必须的其它活动也是中标人的工作范围(扭王字块预制除外),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2.施工条件 2.1交通条件

招标人提供运输石料及混凝土的临时道路至滨海路,但滨海路至北护岸堤根的临时进场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扭王字块运输为从预制场堆场至中标人的施工现场(扭王字块预制场堆场装车属于招标人范围),道路畅通,具体运输距离现场踏勘时确定。水上交通由中标人自己解决,招标人可以协助。

2.2水电供应

沉箱预制场:中标人自主解决用水用电,招标人协助,以安全、满足施工要求为准。

施工现场:现场用电由中标人自己发电解决(也可以自主采取其它措施、以安全、满足施工要求为准)、施工用水中标人可以购买招标人办公用水,但接入现场属于中标人施工范围,也可以自主采取其它方式解决。

但如果招标人提供施工用电,则用电费用按照实际用电量在总价中扣除。 投标文件中需按照自主解决的方式明确具体的水电解决方案。 2.3建筑材料、设备供应等情况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石料、混凝土为甲供材料,石料总量不允许超出此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量;混凝土用量不允许超出此招标范围设计图纸量,实际用量按照中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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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使用时签字的送料单来确定。投标人需保证接受此条款,一旦中标即按照此条款执行。

扭王字块预制装车为招标人施工范围。其余部分,包括临时设施部分(含沉箱预制场地等)的建筑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己解决。 3.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合格率为100%。 本工程严格按照(但不限于) 以下规范 及标准进行 施工 交通部《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交通部《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交通部《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

交通部《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其局部修订; 交通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交通部《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交通部《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 交通部《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交通部《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T203-2001); 交通部《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交通部《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 交通部《水运工程土工织物技术规范》(JTJ/T239-98) ; 交通部《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55-9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国家标准《橡胶护舷》(HG2866-1997)

交通部《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2001) 设计技术规格书

设计文件规定的其它规范及标准;

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文;

在工程开工前,上述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修订,在施工期间应按照修改或修订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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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标准

1) 施工设计有规定的,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

2)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遵循(但不限于)本规格

书的工程质量要求中已经明确的执行标准。 3) 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4)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中标 人应遵照执

行。

5) 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5.工程计量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工程量计算依据,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要自主计算工程量,报总价。工程完工后,若未发生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情况,则按照合同总价进行结算,不需计量。 如发生变更,计量应满足:

1) 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2) 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

方法,应符合技术标准。

3) 中标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测量设备和条件。一切工程的计

量和测量,需经招标人审核后报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4) 凡因中标人原因超过了图纸所示或未经上述相关方同意的任何长度、

面积或体积的计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5) 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更可根据设计确认的变更文件计算

工程量。

6.工期要求

1) 码头工期:2009.03.20~2009.12.20

2) 北护岸工期:2008.04.10~2008.11.09,且2008.05.01以前必须完成

北护岸坡肩以下所有施工。

3) 临时沉箱预制场施工围堰:2008.04.28~2008.06.11

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投标人按照以上计划进行投标,此合同范围施工与挖泥施工关系密切,投标人须认真考虑以上工期安排,并承诺服从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期的整体协调,保证不因挖泥原因影响其工期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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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管理要求

1.产品策划文件

1.1中标人在合同或协议签订1周内,必须依照国家、地方和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等产品策划文件或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件,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1.2涉及特殊过程和关键技术要求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亦应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2.工程报告

2.1中标人在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书面向招标人提交开工申请,招标人审核完毕后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开工。

2.2工程进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偏差,中标人应第一时间向招标人汇报,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技术、质量偏差,均以不合格项或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2.3中标人应遵循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周报、月报制度,按时提交周期质量、进度等报表材料,报表材料需如实填写,中标人应对其报表真实性负责,且应及时提供工程中的施工过程照片给招标人。 3.施工测量

3.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应根据图纸和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中标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招标人项目工程师确认,并应接受招标人对所放基点和基线的校核及指正。

3.2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招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认可。

3.3中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及相关方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方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4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放线、检查验收、沉降控制)直到提交竣工测量资料均由中标人来执行,招标人只进行必要的复核、检验和校正,如出现问题一律由中标人负责。 3.5执行招标人提出的其他相关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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