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诚信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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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诚信评价

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1目的

为确保企业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排名名列前茅,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经营生产的正常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属下各分公司及参与被上级部门诚信评价考核的在建项目

3职责

a)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每5天关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评价的信息。对评价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项目进行情况了解,督促协助项目部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b) 工程管理中心会同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在每月上旬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评分记录》对分公司、项目部在上月度被考核的结果(状况)进行奖罚处理。

c) 工程管理中心质量部负责每月跟进上级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评分》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协助各受检项目部及时落实。 d) 工程管理中心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每月跟进上级部门在《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分》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协助各受检项目部及时落实。

e) 安全管理部负责每5天关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

评价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项目进行情况了解,督促协助项目部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可给予停工处罚。

f) 工程管理分公司、专业公司负责每天关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属下评价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项目进行情况了解(平分低于75的需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室),督促协助项目部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g) 项目部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h) 各部门应积极协助项目部落实整改工作。 4管理程序 4.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需定期关注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评价得分小于85分的受检项目及时进行情况跟踪,并把分数低于75的工程作为重点关注项目。

4.2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

上级部门在每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项目部应马上上报所属分公司,由分公司协助其在规定限期内(如没有明确规定,则限期为7天)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需把整改回复记录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3奖惩处理

工程管理中心每月上旬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评分记录》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考核,并通报、奖罚。

1、工程管理中心每月第一个周末通报上月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得分(项目部评价得分取值为考核当月5号前最新《质量安全监督评分记录》得分;各分公司评价得分取值为属下受检项目的平均得分)

2、结合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奖罚标准:

分公司评项目部评价得分X 奖惩处理 价得分Y X≥90 90<X≤85 85<X≤80 80<X≤75 75<X≤70 70<X 奖励300元 Y≥85 奖励200元 罚款100元 罚款200元 85<Y 罚款300元 罚款500元 罚款500×b/3元 奖励300×a/3元 奖惩处理 注:a为分公司属下X≥85的受检项目数 b为分公司属下X<85的受检项目数

3、受检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考核情况将记录在《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公司()月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考核表》及《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公司()月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考核表》。 5附件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公司()月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考核表》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公司()月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