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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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5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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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原则类

制度中国石化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管理规定 名称 制度JZGSH-B12020制度 编号 4-21-160-2015-1 文号 制度主办1 安全监管局 版本 部门 会签 部门 信息化管理部 审核法律部 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所属业务类别 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 事业部(专业公司)制定下位制度制定者 本实施类制度,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生效 日期 为切实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生产作业现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遏制和杜绝事故发生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过程设计规范》等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事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各控股公司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管理 业务/ 类别 涉及的相关制度 / 所属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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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 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 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 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 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 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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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 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 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 基本原则

3.1 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 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 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 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 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 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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