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发文稿)(铁总运[2013]121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发文稿)(铁总运[2013]121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b177ef605087632311212dd

关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申请者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意见并复函申请者;同意设置的,要明确安全责任、设备设施标准及看守要求等;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条件的,铁路局应在复函中说明不能设置的理由。

第十三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前,申请者与铁路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本着合法、合规、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协议。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依据; (二)道口或人行过道位置、宽度、性质和技术条件; (三) 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安全管理规定;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对设置的临时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在协议中注明有效期并予以公告。临时道口、人行过道需要延长设置期限的,申请者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临时道口、人行过道设置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9

第十五条 铁路局应加强对已设置或者拓宽的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管理,督促申请者履行协议责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设备配置要求及技术条件

第一节 设备配置要求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的道口,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既有道口不符合标准的,须通过大修、更新改造逐步达标。

第十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应具备以下设备:

(一)基本设备:道口房、栏杆(门)、铺面、道路连接平台、道口道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防护栅栏、鸣笛标、公告牌、限界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电源、照明、道口电话、遮断信号、自动通知(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自动信号(警示灯)、短路设备(轨道电路区段)、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列调固定电台、手持电台或GSM-R手持终端)及信号工具备品(见附件)。

(二)选用设备:道口无线报警装置、道口视频监控设备、列车接近预警器、道口广播、作业记录仪、栏杆(门)开闭显示装置、电子警察以及其他安全强化设施。

第十八条 无人看守道口应具有铺面、道路连接平台、道口道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鸣笛标、限界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

第二节 设备技术条件

10

第十九条 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有关设备应符合标准图要求。

第二十条 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根据道路等级及通行车辆载重情况可采用橡胶、钢、混凝土、石、木等材料做铺面板,其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砌应平整、稳固。钢轨头部外侧50毫米范围内,铺面应低于轨面5毫米。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毫米,曲线内股应为90~100毫米;轮缘槽深度应为45~60毫米。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毫米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工作边应为150~180毫米。

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得存在普通钢轨接头,不能避免时应将钢轨焊接。

第二十一条 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通行铰接汽车的不短于20米,城市道路通行普通汽车、公路及厂外道路不短于16米,乡村道路不短于10米。平台纵坡坡度应小于或等于0.5%。如基建、大修及其他施工需要改移道口或变动道路部分时,应与道路产权单位协商。

通向道口的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减速带。减速带距钢轨外侧距离不少于15米。

第二十二条 在路堤地段道口的道路两侧应设置5根(困难情况下不少于2根)护桩,在路堑地段应设置护栏。城市市区可不设护桩或护栏。护桩或护栏宽度与道口铺面相同。护桩可采用

11

钢轨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2.5~3米,护桩间距为1.5米;地面以上护桩高度为0.85米。在路堑地段设置的护栏,地面以上高度为1米,其线路侧顶端距最外股钢轨2.5~3米。

人行过道线路两侧设置路障,路障设在距钢轨轨头外侧2.5~3米处,按0.8~1.0米间隔布设;路障桩高出地面0.85米,根部埋深0.7米。

第二十三条 道口两侧的栏杆(门)设在距钢轨外侧3米以外。栏杆位置以仰起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直径范围以外来确定。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道口,一般使用电动栏门。栏杆(门)关闭后高出路面1.0~1.2米。栏杆开放后与道路边缘处的垂直距离不少于3.5米。栏杆(门)宜采用金属或玻璃钢管材料,涂250毫米宽黑白相间油漆。道路较宽的道口,应根据道路情况设置分道线,栏杆(门)可分幅。

栏杆(门)中部安设直径为250毫米的红色圆牌,圆牌红色部位采用反光材料。栏杆(门)中部还需安设警示信号灯。

第二十四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处线路两侧的道路上应设置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米。限高架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2米。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第二十五条 道口道路交通标志和路段标线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