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讲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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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是下级向上级因某事请求上级给予帮助解决的一种公文,这种文书最明显的特点是,必须一事一请示,不允许两个或几个事情合并请示。另外,“请示”是有来有回的,就是对于下级单位提出的请求,不管能否解决,一般都要有回复,这一点和“报告”不同。“请示”文字简明扼要,说明原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它是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上行文书,仅限于单位与单位之间使用,这一点和“报告”相似。

“申请”是个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单位、组织帮助解决时使用的文书。仅就需要帮助解决问题这一点上,“申请”和“请示”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申请”也是一事一申请。“请示”与“申请”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之间使用的,后者是个人与单位或组织之间使用的,个人向单位或组织请求解决问题不能使用“请示”,而用“申请”,反之亦然,这一点不可混淆。譬如,个人的“入党申请”不能用“入党请示”、“结婚申请”不能用“结婚请示”;单位的“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不能用“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申请”、“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不能用“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申请”。此外,“申请”一般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现。

我们平时使用“报告”、“请示”和“申请”容易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错用。多数错在“报告”和“请示”错用,该用“请示”的用“报告”。譬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报告”,明明是向上级单位要钱,该用“请示”却用成“报告”。我们平时也是这样说的,“×××你赶快打个报告,向财政局要钱”!实际上这个说法意思大家都理解,但确实说得不对。二是混用。就是把两种公文名称叠加在一起。比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报告”、“关于申请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这里就明显出现了叠加混用,前者不应出现“报告”二字,后者应该去掉“申请”二字。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

复审批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函”和“请示”容易混用的主要原因是在“请求批准”这一适用规定上,“请示”的主送机关必须是直接的上级机关,而“函”则是不相隶属的机关,可以是平级,也可以是上下级。某一部门和单位向同级有权部门或上级不相隶属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只能用“函”,而不能用“请示”。

“报告”与上行的“意见”有什么区别?“请示”与上报的“意见”有什么区别?

“报告”侧重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多数情况下不涉及今后具体工作意见,也不要求上级做出批示,只有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工作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往往顺势针对问题提出今后的解决办法,要求上级加以批转,即“呈转性报告”。

“意见”(上行)虽然也陈述情况,但这里的情况具有特定的内容,它通常是对工作中遇到的某一重要问题做出了分析与见解,而不像“报告”那样是对工作情况的综合与归纳。“意见”陈述情况的目的在于给意见的提出做出铺垫,所提的意见,不是要求上级给以批示,就是要求上级加以批转,不像“报告”在多数情况下对上级没有批示或批转的请求。

属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干部、要出境出国等问题时,要用“请示”。

而向上级不是要“人、财、物”等硬件,而是“政策、办法”等软件,应用“意见”。

这两篇例文最主要的错误在于把报告与请示并用、误用。从内容上看,例文(一)、(二)都是要求解决问题的,需要上级答复或批准,文种应为“请示”,毫无疑问,例文(一)把请示与报告这两种文种混为一谈,并列使用是错误的,标题中应删去“报告”二字;例文(二)是误用了文种,标题应换成“请示”。

如何领会领导意图?明确领导交办的公文制发的目的,即公文的主旨是什么,明确公文要阐发的基本观点是什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明确公文的收文对象和发送范围,对照现实工作状况努力加以通汇贯通,力求将已知的领导意图进一步深入化、具体化、条理化。结合现实的社会背景领会领导意图,结合现实的中心工作领会领导意图,任何机关制发公文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尤其是当前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了解领导的语言风格。不同的领导,讲话的风格与习惯也不尽相同。有的领导喜欢用短句来表达,有的领导喜欢用一些书面的语言来阐述,还有的领导喜欢用排比句来强调。

如“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是中共“八大”开幕词中脍炙人口的名言。毛泽东主席宣读这篇2000来字的开幕词时,曾被34次热烈的掌声所打断。据说,毛泽东对文稿的撰拟只是提了简单的要求,时任秘书的田家英只用了一个通宵就写出了初稿,并获得了毛泽东的认可。正是因为田家英深刻领会并准确表达了毛主席的意图,开幕词才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真实准确是公文的生命。真实准确无假话是优良文风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真实指确有其事,写进公文的材料必须来自公文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来自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不允许虚构和编造;准确指在表达时不夸大、不缩小,既不添油加醋,褒贬失当,更不文过饰非。只有真实、准确,才能更有说服力,应做到三不写:内容不真实的不写,材料没落实的不写,没有了解清楚地不写。

避免产生歧义。某个说法或某一段话,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叫做歧义。如某单位发奖金,写到病假、事假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即可理解为病假、事假三天,不扣发当月奖金,也可理解为病假、事假三天就要扣发当月奖金,因为内容中没有对“三天以上”这一基数进行限定。“三天以上”究

竟包含不包含三天,令人费解。

防止褒贬适当。赞扬或者贬损某一行为,所用词语超出或者没有达到应有的度,叫褒贬适当。如把错误说成罪行,就是混淆了问题的性质。

排除疏忽错漏。现象多种多样,两类,一类是粗心,如在起草公文的过程中,前面说到“下边分四点来说”可实际上说了三点或五点,漏掉一个“不”字,多写或少写一个0;另一类思考不严密,分析不细致,如有结论而缺少必要的情况和应有的分析,或者列举了情况、数字而没有接着加以论证。

注意措辞得体。指用语要和公文文种体例相符。颁布政府法令要严肃,报喜祝捷热烈欢快,批驳观点有理有利提出希望平和委婉等。报请性公文,用语谦恭,讲究礼貌,结尾多用望、请、给予指示等,以表示下级对上级的尊重。而意见体公文,要严谨、周密、明确,不能使用祈求式语气;命令体公文,必须暂钉截铁,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严谨庄重无虚话。严谨指公文中宣事说理要严谨周全,交代清楚,合乎逻辑,前后不能自相矛盾,语言含义要确切。庄重指端庄持重,格调郑重严肃,只用用语庄重,无虚词浮句,无文学气息,才显得严谨。

简明扼要无废话。解决公务活动实际问题,要尽量写的言之有物,简而不空。简明扼要指公文使用的语言要精当不繁,力求以最少的文字表达最为丰富的内容。

1.认识明确,就事论事,开门见山,阐明观点、措施和方法。 2.善于概括,抓住事物特征。

3.删繁就简,详略得当,活用专门用语。 为盼 为要,经、业经 拟请、遵照,收悉、 贵厂、该厂、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