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b7ea260f5335a8102d22052

≥800000 500 瓶设计审查费 200元/套

中:P为设计压力(公斤力/平方厘米) V为容器容积(升)

注:1、热水锅炉按0.7MW(60×104KCol/h)相当于1T/H折算成蒸汽锅炉收费;

2、压力容器,锅炉备案审查若不合格,再次报审时,按上表的30~50%收费;

3、审查依据为“条例细则”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 4、审查过程中的旅差费用按规定另计;

5、此标准由安全监察机关收取,检验单位不得收取。

(十二)附则:

1、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本着服务为主减免收费的原则,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本标准的30%。

2、试验、检测人员到现场后如因被检单位主观原因影响而停止检验,应收误工费,误工费每次按检验项目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3、监察、检验人员钻锅炉、压力容器时,从检验费中提取10%的台检费,用于支付钻罐、登高、野外作业、责任风险等费用。 4、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工作的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支付,例如:除锈、打磨、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设备,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清毒、清洗等。

5、检验单位因检验需要派车,被检单位应支付车费,收费标准按本市同类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

6、本标准中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为宏观检验,在需要进行无损探伤时,按本标准另行收费。

7、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表(三)。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发[2004]2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规

9

程、规则,现重新核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确保检验检测质量,要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许可,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业务,不得超范围或重复检验检测并收费。不按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不得执行本收费标准。

二、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包括载荷试验的配载与清理、电源及登高作业等检验现场的准备工作和便利条件。

三、检验机构出具各类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验收检验报告、设计审查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牌、厂内机动车牌照等不得另行收费,如遗失需补发的按100元/份(证、牌)收取。

四、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有以下情形的,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被检单位检测仪器、设备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二)对民营企业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三)对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开展的检验检测,应减半收费,特殊情况可予以免收。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收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检查、验收,上级部门下达抽检任务的; (二)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

六、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台检费在收费总额内按10%提取,不得另外向被检单位收取。

七、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咀0号)的规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原江苏省劳动厅《关于调整江苏省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苏价费[1997]37号 苏财综(1997)4号苏劳护[1996]64号)中的安全检验检测收费的收费主体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其中有关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监督检验和电梯、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的收费规定即行废止。

八、各检验机构应按隶属关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检验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九、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未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函从2005年1月10日起执行。由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比较复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检测成本和检验规程、规则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

10

二 O O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月

附件:

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

一、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部分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出厂价格总值(万元) 1000及以下 >1000≤3000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以上 起重机械收费标准(%) 大型游乐设施收费标准(%) 1.0 0.7-0.9 0.5-0.7 0.4-0.5 0.3-0.4 1.2 0.9-1.1 0.7-.09 0.5-0.7 0.3-0.5 收费说明:

1、出厂价格总值是指年度内监督检验产品的出厂价格总值;

2、电气设备为进口设备的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3、收费于季度末预收,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4、不得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

(二)部分特种设备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每批监督检验设备工程总造价电梯收费标准 起重机械收费标准 大型游乐设施收费标准 (万元) 100及以下 >100≤300 (%) 1.0-1.1 0.9-1.0 (%) 0.9-1.0 0.7-0.9 (%) 1.1-1.3 0.9-1.1 11

>300≤500 500以上 0.7-0.9 0.5-0.7 0.5-0.7 0.3-0.5 0.7-0.9 0.5-0.7 收费说明:

1、每批监督检验设备的工程总造价=设备购价+安装费用,不包括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2、金属结构不需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收取;散件现场组装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总额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已实施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并收取费用的,12个月内不得再收取定期检验费(维修、改造、发生事故等特殊原因除外); 5、不得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和无损检测费。

(三)部分特种设备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按改造、重大维修实际总费用(含材料)的5%收取。

(四)大型游乐设施重要的轴类零部件、焊缝的定期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大型游乐设施重要的轴类零部件、焊缝的定期无损检测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

(一)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250元/辆,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一次检验10辆以上的,按200元/辆收取。

2、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20元/米,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 3、门座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起重量(吨) 收费标准(元/台) <5 400 5≤Q<10 500 10≤Q<30 600 ≥30 800 注:门座起重机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标准(基价):130元/车位。 (2)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系数(K停)。 序号 1

种 类 简易升降式 12

系数(K停)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