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部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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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部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田法规认证知字[2014]第343号 Foton Regulations and Homologation Notice No.343[2014] ■通知 □通报 □纪要 □报告 □计划 ■NOTICE □ANNOUNCE □MINUTES □REPORT □PLAN 表号: FTBG.10002.02.C ListNo.:FTBG.10002.02.C 生效日期:2014-1-7 Effective Date:2014-1-7 □普通Common ■秘密Secret □机密Strictly Confidential □绝密Top Confidential 会签人签字 Counter-signed By 各相关单位: 2014年9月1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交办运函[2014]407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4年10月10日前,针对交通运输部起草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此项政策的实施对福田汽车集团欧辉新能源汽车及迷迪电动车的开发规划影响较大,为了配合交通运输部意见征集的工作,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政策的实施对公司产品产生的影响,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指导各地结合城市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的实际情况,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论证。 ——车型选择方面: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 ——行业选择方面: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 (未完,转下页) 审核 拟文 批示 Verified by Drafted by Written instructions 党新英 or comments 陈青山 袁军成 王翔宇 范佳甲 主送 Send To:S汽车中国事业本部、时代事业本部、欧辉客车事业部 抄报Report To:王向银、魏燕钦、解佃峰、钟明华、柏争先 抄送CC To: 批准 Approved by 审定 Checked by 批准时间:2014年9月19日 发放时间:2014年9月19日

Date of approval:9/19/2014 Date of Issue:9/19/2014

2、总体目标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至2020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

——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10项,明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完善充换电设施,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运营准入优先政策,拓展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模式,完善技术保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安全应急管理等。其中:

1、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要求

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下述要求,对于低于下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不予选用。 ——新能源公交车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 ——纯电动出租汽车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8382-2012)。 ——纯电动公交车还应配备电池系统、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以及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A级的阻燃地板等安全配置;整车及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低于4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车辆续航里程应不低于200km,核定乘员数应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90%,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电池容量年衰减率不超过10%。

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在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参考国家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3、运营优先政策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要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指标不实行总量控制。

4、拓展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模式

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

种运营模式。鼓励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专门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推行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电池租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融资租赁经营企业,推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整车租赁,降低交通运输企业一次性购买支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支撑,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技术准入和退出的标准规范、车辆和特有部件(电池等)维修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使用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2、加强考核评价。研究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资金挂钩。

二、内部工作安排

1、要求各责任单位对附件1的内容认真进行解读分析,结合各业务的产品现状和规划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模板见附件2),经责任领导批准后,于2014年10月8日前反馈至法规与认证部。

2、法规与认证部汇总整理反馈意见,有效意见形成初稿,于2014年10月9日组织专题讨论会进行评审讨论。

3、法规与认证部负责根据讨论会意见形成报批稿、按程序报批,要求于2014年10月10日前反馈给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4、法规与认证部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政策动向,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序号 1 工作内容 分析文件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法规与认证部 整理反馈意见、召开专题讨论会,组织对反馈意见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汇总并上报 跟踪政策动向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欧辉客车事业部技术中心 时代事业本部技术中心 S汽车中国事业本部乘用车设计院 2014.10.9 2014.10.10 随时 法规与认证部 范佳甲 袁军成 责任人 刘丰羽 栾义超 苑春霞 责任领导 秦志东 王善健 王永军 备注 模板见附件2 2014.10.8 2 3 4

特此通知。

法规与认证部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交办运函[2014]407号) 附件2: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