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通用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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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组织站内人员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沙子灭火; 6.3.6.6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6.3.6.7主变内部严重故障(或着火)严禁放油,以防止主变爆炸。 6.3.7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作进一步检查。

6.3.8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应立即停运强油循环系统。

6.3.9轻瓦斯动作后的处理

若当天有加油等工作,可以进行排气。若无工作,必须收集气体作点燃试验。

6.4线路断路器跳闸的处理 6.4.1单电源线路断路器跳闸的处理

6.4.1.1单电源送电线路断路器跳闸后,断路器自动遮断次数小于临修周期规定次数;重合闸装臵应投而未投或未启动时,值班人员应不等待所属调度命令立即强送一次,然后向所属调度汇报;

6.4.1.2线路断路器跳闸,重合或试送不成功时,不允许再强送,应汇报所属调度;

6.4.1.3电缆线路断路器跳闸后严禁强送,待故障处理后方可试送。 6.4.2低电压、低周减载装臵动作后切除的线路,值班人员不得自行送电,应立即汇报所属调度,听候处理。

6.4.3联网和双电源线路断路器跳闸,值班人员严禁强送,应汇报所属调度等候处理;恢复送电时,要严防非同期合闸。

6.4.4断路器遮断容量不够,重合闸装臵必须停用。当断路器跳闸后,必须对断路器进行外部检查,发现异常应汇报所属调度听候命令。

6.4.5线路带电作业或线路检修后恢复送电时,断路器跳闸不得试送,应汇报调度,听候命令。

6.4.6强送和试送断路器时,应严密监视该断路器表计指示,发现异常时立即拉开该断路器。不论强、试送断路器成功与否,值班人员都应对断路器进行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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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小接地系统接地的处理

6.5.1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网络中发生单相接地时,应汇报所属调度,迅速寻找故障点,带接地故障运行的规定为:

发生金属性接地,允许继续运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网络或母线装有干式电压互感器的,允许带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限以厂规定为准,主要注意控制消弧线圈的温升。

6.5.2 35kV、10kV系统接地现象

6.5.2.1警铃响,“35kV或10kV接地”光字牌明亮;

6.5.2.2 35kV或10kV绝缘监察电压表指示:一相电压指示降低或落零,其它两相电压表指示升高或为线电压。线电压表指示不变。

6.5.3寻找接地故障的处理原则

6.5.3.1发生接地后,应认真检查站内设备,并汇报调度。站内35kV或10kV设备接地时,严禁用隔离开关切除故障点,应设法用断路器断开接地点;

6.5.3.2产生间歇性接地的同时,发现某线路电流表摆动不正常,应先试拉该线路;

6.5.3.3先拉不影响供电的线路(充电线路双回线路中的一回)断路器;

6.5.3.4试拉线路质量不好、经常易发生接地的线路; 6.5.3.5按拉路序位表试拉负荷线路; 6.5.3.6一切操作必须按所属调度命令执行。

6.5.4线路跳闸伴随其它线路接地,应判断为不同出线的不同相多点接地,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强送跳闸断路器,应先拉路寻找接地线路,故障消除后,再送跳闸线路。

6.5.5在寻找和消除接地故障中,值班人员还应注意监视网络潮流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消弧线圈温升,并随时汇报所属调度。

6.5.6当发生永久性接地,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且无法采取措施时,应迅速将该线路停电,并汇报所属调度及有关领导。

6.6小接地系统谐振的处理

6.6.1当系统内发生接地、断线、操作等,都可能引起系统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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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谐振的现象(系统出现谐振过电压时)

6.6.2.1三个相电压表发生剧烈摆动,有时出现一相降低、二相升高,有时出现三相同时升高,线电压表也发生指示升高;

6.6.2.2发生谐振的母线电压互感器有响声; 6.6.2.3电压互感器可能出现高压保险熔断或烧毁;

6.6.2.4可能产生高值零序电压分量,出现虚幻接地现象和不正确的接地信号,“35kV接地”或“10kV接地”光字牌动作。

6.6.3接地故障和铁磁谐振的判别 故障性质 金属性接地 相电压特征 故障相电压为0,非故障相电压大于线电压 非金属性(经电一相(或两相)电压低,但不为0,另两相(或一相)电阻或电弧)接地 压高,近似于线电压 基波谐振 一相电压低,但不为0,两相电压高,超过线电压,表针打到头(不超过三倍相电压)或两相电压低,但不为零,一相电压高,表针到头。 分频谐振 三相电压依次轮流升高,并超过线电压(不超两倍相电压),表针打到头,三相电压表指针在同范围内低频摆动。 高频谐振 三相电压同时升高,远超过线电压(可达到四倍线电压,表针打到头)。 6.6.4金属性接地故障与电压互感器一相熔断,电压表针指示的区别(以C相为例) 故障性质 相 别 A B C 降低很多 1/2相电压 AB BC CA 正常 接近相电压 小于相电压 正常 正常 正常 接近相电压 正常 小于相电压 C相接地 线电压 线电压 0 C相高压熔断器熔断 C相二次保险熔断

线电压 相电压 相电压 相电压 注: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熔断,“开口三角”无电压,即不发接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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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发生谐振的处理

6.6.5.1当35kV或10kV系统发生谐振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本站的运行方式和现场操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6.6.5.2因接地引起谐振时;应立即拉开站内经常发生接地的线路断路器;

6.6.5.3因检修、限电等拉开某一出线断路器而发生谐振时,应立即合上该断路器,然后汇报所属调度;

6.6.5.4空载母线送电后发生谐振,尽快送出一条分路,不得使电压互感器长时间在谐振下运行;

6.6.5.5若双母解列运行发生谐振时,应立即合上母联断路器,待谐振消失后,再拉开母联断路器。不得造成非同期并列。

6.7系统电压、周波降低的处理

6.7.1当系统电压、周波降低时,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负荷电流变化,随时听候所属调度命令。

6.7.2系统电压、周波降至下达的规定定值时,如相应的低电压、低周减载装臵拒动或停修时,应手动断开该轮应切除的线路开关,并汇报调度。

6.7.3低电压、低周减载装臵动作切除的线路断路器,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强送。当系统电压、周波恢复到规定值后,应征得调度同意恢复跳闸或拉闸线路送电。

6.8全站通讯中断的处理

6.8.1系统正常运行时,变电站和地调与省调的通讯联系中断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与地调、省调取得联系,并通知相应的通讯值班人员尽快处理。

6.8.2与地调、省调失去通讯联系的变电站,应尽可能保持系统的电气结线方式不变,按原先给定的电压曲线运行,且依据相关规程的调压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8.3值班调度员正在发布调度指令、调度指令虽已重复,但未经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通讯突然中断,受令人应停止执行该调度操作指令。调度指令发布后,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时,通讯突然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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