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高分必知必会的二十五个民法重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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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高分必知必会的二十五个民法重点

导言:民法是生活的圣经。民法不仅是生活经验的总结,亦是生活的指导。民法不仅是裁判规则,更是不可或缺的行为规则。在司法考试中,民法的知识点是广阔的“平原”,要点是平原上纵横的“阡陌”,重点则是阡陌上璀璨的“珍珠”。本文是将这些“珍珠”一颗一颗汇聚起来,组成司考高分必知必会的二十五个重点。 (一)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权(横向)法律关系,区别于纵向(从属)的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民法的“七剑下天山”代表了“七权”问世:(1)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2)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3)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4)形成权,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之分,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5)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是让一切人负担义务,例如所有权是绝对权,让一切人负担不侵犯的义务,绝对权应是对世权;(6)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7)自力救济权,即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去掉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个考点,但在当年试题中赫然出了两题,因为基础的东西挥之不去。有限责任,以特定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无限责任,以所有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量上有限责任、广义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及限定继承,是物的有限责任。

归责就是“打屁股”,一般要看主观上是否有可归责性。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法律关系的形成,有三个要素:其一、主体;其二、法律规定;其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形成法律关系的事实。例如:日出本身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不是法律事实;单纯的恋爱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不是法律事实;高空射雁,临渊钓鱼,先占之事实行为,钓得一条野鱼,属于先占,形成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动产抛弃之法律行为,消灭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

“特定的物”并非“特定物”,“特定的物”为有体物、独立物。货币作为种类物,仍为物权的客体。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该权利为拟制的有体物。 动产能动,不动产不能动,二者规则不同。

主物与从物是两个物;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从物随同主物处分。天然孳息三分天下:一归所有权人,二归用益物权人,三归用益债权人。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除非特约,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是货币。天然孳息为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为传来取得。 有价证券代表财产;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二)自然人

清水出芙蓉,对镜不梳妆——自然人。权利能力实际不是能力,是人立于天地之间的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

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常领司法考试民法试题之风骚。

浩淼的空间之中,自然人须有单一的住所作为中心。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缠绵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聪明人经常会问:“我是谁?”——地理位置与时间的交错点,就是你和我。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责。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送往灾区。被监护人届满18周岁,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有所区别:条件不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活死人”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活死人”驾鹤而归,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还。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

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对个人合伙考点的概括是: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表见代;诉共同。 (三)法人

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有揭开公司面纱之制度。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不同: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设立社团法人,必是生前行为;设立财团法人,可为死因行为。法人与法人机关不同:法人机关没有独立人格,犹如大脑、四肢不是人;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有的行为分支机构可为,有的行为分支机构不可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裁定宣告破产,法人风姿犹存: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四)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事实行为不是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双方行为如赠与;共同行为如合伙。单方法律行为是金鸡独立;双方法律行为是对立统一;共同法律行为是一致追求。

意思表示分为明示和默示。默示分为积极的行为和单纯的沉默。单纯的沉默构成意思表示须法律专设规定(6个)。

条件的特征有六性: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条件的类型有两种: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

控制行为效力有三种模式:其一,无效,是确定无效(有2个例外)。其二,可撤销是有效行为,但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有变更权、撤销权。变更具有优先的效力,变更权与撤销权是形成权。其三,凡是有可能被追认的,均可打入效力未定。效力未定涉及的权利有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效力未定行为未被追认和行为被撤销,其财产后果的民事处理方法与无效相同。无效与被撤销的行为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傲然独存。部分无效有:定金超高、租期超长、利率超标、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显失公平格式免责条款、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条款、遗嘱被篡改的条款、改变诉讼时效的条款等。 (五)代理

人的能力和精力有限,不能事必躬亲,于是产生了代理制度。代理人所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如能代理签订合同,不能代理送信。当事人必须躬身亲为的行为,不能代理。代理人有时需要转委托他人(复任代理人)完成事务。这就形成二层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复任代理人。复任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的。

甲委托乙到丙处买房子,乙必须获得授权,否则丙不认账。这里面有两个法律行为:甲和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甲对乙的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单独行为。委托是委托授权的基础关系。

代理中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涉及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广义的无权代理中有一朵带刺的玫瑰——表见代理。要区分善意和恶意。善意是误信,恶意是明知。在表见制度三兄弟(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善意取得)中,存疑状态要视为恶意。表见制度反映了民法的一个价值追求:交易安全。 代理中,还有六大连带责任。

(六)诉讼时效与期间

出操的宏亮口令:“一、二、三、四”,代表四个长度的诉讼时效。其中的“一”,的记忆方法称为“商(伤)品存租卖于河”。

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延长(展期),因而称为可变期间;除斥期间不能中断、终止和延长,因而称为不变期间;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有一个例外,保证期间限制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超过除斥期间;一切化为云烟;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签字,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黑签);超过除斥期间,义务人签字,签了也白签(白签)。

关于诉讼时效,要贯彻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规则。只要找法院;时效就中断。《时效24条》,必在丛中笑。

期间的计算方法,应当随手拈来。 (七)物权概述

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法定包括种类强制和内容强制。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均引起物权的变动。一所房子拔地而起,尽管没有登记,仍为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行为理论,是考察理论基础知识的试铁石——2008年已然——2009年可能依然。效力分离原则必然还是重点。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共有三个儿子: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受让人继续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继续占有。 (八)所有权

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惟一的自物权、是最完全物权,有弹力性。“此恨绵绵无绝期”,——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相邻权不同于地役权。相邻权是自物权的扩张;地役权则属于他物权;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地役权由当事人约定,但登记才产生物权效力。 区分所有,是对“一物一权”的挑战。

善意取得为“五要”:一要无处分权人占有委托物;二要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区别于无权代理);三要交付或登记;四要受让人善意;五要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