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高分必知必会的二十五个民法重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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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一台电脑是法律行为,捡到这台电脑却是事实行为。遗失物、埋藏物归谁是常识,添附则更具理论价值。

对拾得物无因管理,轻过失免责。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原则上适用遗失物的规则。 悬赏广告为要约;优等悬赏广告为要约邀请。私约如律令,要兑现悬赏广告的许诺。 (九)共有

“一物一权”。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不能区分时,一般就是按份共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财产、尚未分割的遗产为共同共有的财产。

对共有财产,有处分行为、改良行为和保存行为。保存行为,独自为之。改良行为与处分行为,首先要区分是什么“有”,共同共有,须全体同意;按份共有,绝对多数决。 份额确定的原则:首先看约定;其次看出资额;三为等额享有。 (十)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2009年的客体,暂为不动产。把一头小毛驴出租,约定为用益物权,就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用益权包括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二者明显不同。 不动产物权多要登记设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木秀于林。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中有“空间权”,“空间”是拟制的物。

地役权的客体不仅是地。未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是供役人这边的第三人。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是指不能让善意的第三人负担地役权的义务。从属性、不可分割性等就像酒席上揣药片的,不可忽视。全面掌握地役权,是必须的。 (十一)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价值权,特征中不可分性与追及性最具光芒。

抵押是担保之王。抵押权对标的物、产生、顺位有严格要求。抵押权是附随于主债权的从物权,附随性颇值玩味。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权利质的权利主要是指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是两个问题,不可把鸡蛋与豆腐搅在一起。

留置的成立:一为动产;二为民事留置要求牵连关系,商事留置则否;三为到期不清偿债务。

留置权优于经登记的抵押权;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留置权、质权、(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债权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十二)占有

占有,首先是控制占有物的事实。婚姻法专家常说:“夫妻互相占有”——这与物权法相去甚远。

一块钟表,以为他人送己或偷至手中,为自主占有;承租人、质权人等为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对标的物事实上控制;间接占有,对标的物有返还请求权。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辅助占有不是占有。

无权占有,法律给予不受私力侵犯的保护。 占有与损害、孳息、必要费用等有关联。

所有人的回复占有请求权与占有人的回复占有请求权是花开两枝。所有人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十三)债的概述

债是法锁。债权是请求给付;债务是当为给付;标的是给付。债有相容性,因此一物双卖,两个合同可能都有效。

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独行为之债;法定之债有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缔约责任之债。

狭义的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一人;多数人之债,一方为二人以上。多数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给付无选择性;选择之债,当事人可择一。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讲标的。从债效力决于主,个别情况有例外。财物之债,可以强制履行;劳务之债,强制履行法律不能。

(十四)债的履行

《民法通则》88条、《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了部分履行规则。提前履行部分履行,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有不同的效力。比如:一份合同,自始履行不能,该合同不能成立;嗣后履行不能,发生解除的效果。 (十五)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

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因而独具价值。 代位权的14个要点是:(1)代位权是形成权兼请求权;(2)代位权的成立有四个要件;(3)专属性的债务;(4)怠于行使的含义;(5)次债务人的举证责任;(6)原告就被告(次债务人)的管辖;(7)中止代位权诉讼的情形;(8)债务人的诉讼地位;(9)普通共同诉讼;(10)财产担保;(11)次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异议的效果;(12)诉讼费的负担及优先支付;(13)代位权的胜诉使相应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14)代位权诉讼的限额。

撤销权的8个要点是:(1)撤销权是形成权;(2)原告就被告(债务人)的管辖;(3)第三人的诉讼地位;(4)撤销权行使的三种情况;(5)撤销后的自始无效;(6)一年和五年的限制;(7)普通共同诉讼;(8)必要费用的承担。

保证是从合同,是无偿、单务、诺成、要式合同。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包括约定除斥期间和法定除斥期间(6个月及两年)。向债务人的追偿在先;共同保证人的分担在后。

定金是实践合同、从合同。定金亦可适用于部分履行。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立约定金是预约约定的定金,主合同尚未订立;成约定金的主合同已经订立,定金的交付决定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解约定金约定了一个形成权。 (十六)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承担人)对债权人只有抗辩权没有抵销权,因为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从权利;抵销权是债权人的从权利。

概括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因而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合并常见;分立亦常见,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有连带债权。

债的消灭原因有履行(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条件严格。抵销权是形成权,两个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才能抵销。抵销权人是男方,是主动债权人,相对人是女方,是被动债权人。男方的债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机关是公证机关;保管义务是提存机关;通知义务是债务人;债权人有风险;债权人有费用;债权人有孳息。五年起算为客观标准。免除可为单独行为,协议免除也常见。

混同有债权与债务混同、债务与债务混同、物权与物权混同。甲、乙结婚并非混同。

(十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著作权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均可适用合同法。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诺成、无偿、有名、单务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委托、借款即可为有偿合同,又可为无偿合同。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履行和受领突破。利他合同心爱的“他”,可以具有债权人的地位和原告的资格。

要约给了受要约人一个承诺权(意定形成权);要约邀请没有给受邀请人以承诺权。要约、承诺生效,是到达主义,不是了解主义。

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是消灭要约效力。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两个重要限制。 承诺方式有两种:一为意思通知;一为行为(意思实现)。承诺迟延有特殊措施;非实质性变更有特殊效力。

以意思通知方式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到达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以行为承诺,作出行为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作出行为之地为成立之地。以数据电文成立合同,成立地具有惟一性。

格式条款有三大规则。合同解释有四项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恶化”与“严重恶化”颇似文字游戏。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均基于有效合同。

合同有单方变更权,这种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合意变更,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法定解除分为法定随时(任意)解除与法定事由解除。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的出租和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有随时解除权。解除法定事由总则有一般规定,分则有特殊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条件出现,一方可解除的合同不同:前者自动解除;后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意定形成权)才解除。 (十九)合同责任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后果。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仍可产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