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c7db42b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f2

(三)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其余合作人申请。 (四)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

(五)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委托发明

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完成方(受托方),委托方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免费实施。】

【1、专利权只对应国内,若要针对国外,应当再次申请,但申请国外的专利的专利实用新型、发明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外观设计无此限制。2、外国人专利权。加入《巴黎公约》或两个间有条约或无条约但在条约国有惯常居所可在中国申请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机构办理。3、“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专利申请权”不同,后者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的权利,也包括在专利获得批准之后成为专利权人的权利;而前者则是指完成发明创造或设计之后,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第十二章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最先申请以专利申请日为准。当面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以递交日为申请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一、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以申请日来判断。 二、优先权原则 (一)国际优先权

概念:申请日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前述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的人并且是第一个申请的。缔约国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国申请必须是正规申请。3、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国申请

17

必须是申请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第一个申请。

效力:优先权与宽限期的效力是完全不同的。优先权日被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二)本国优先权

概念: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书面原则:电子信息也开始被视作书面形式。

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对遗传资源来源的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第三节 单一性原则和申请的分案

概念: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意向发明创造或设计。 【例外:两个以上的发明创造之间密切相关。】 申请的分案: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 第四节 专利审查

一、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 二、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四)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20年

【形式审查制:只审查申请是否履行法定手续、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及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上的保护对象。实质审查: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实质条件进行审查】

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一)初步审查(二)授权公告。

18

第五节 复审

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申请。复审不服的,3个月内起诉。 第六节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1、公开标准

“公开”是指已为人们知晓,成为众所周知的东西。而判断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主要应分析其是否存在以下方式的公开:

A出版物公开。即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开。

B使用公开。即通过公开实施使公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该发明创造。

C其他方式的公开。指书面公开和使用公开以外方式的公开,实践中主要指口头公开。 2、时间标准 A发明日标准。 B申请时标准。

C申请日标准。【我国《专利法》采用了这种判断标准】 3、地域标准

A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

B相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C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在出版物方面采用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标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我国原来判断新颖性的标准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19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请注意:发生三种情形之后的6个月只是宽限期,申请日并不是发生三种情形的那一天。 (二)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判断实用性的标准:1、可实施性;2、可再现性;3、有益性 二、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二)具备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三)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第七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宣告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或者转让者具有恶意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与现有技术抗辩

(一)被宣告无效,可以是技术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后者只能证明被控侵权技术属于现有技术。

(二)前者原权利人丧失权利,无法起诉他人;后者仅具有个案效力,专利权仍属有效,权利人可以起诉他人.

(三)前者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后者程序简单,成本低,时间短。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内容概述

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是“禁止权”而非“自己实施权”。

专利人有权限制他人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的行为。生产经营并不一定是营利。 第二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