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简答题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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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则(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税负转嫁必然引致商品价格的升高,若另外的商品可以替代加价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转而代之,从而使税负转嫁失效。但若一种税收课税范围很广,甚至波及同类商品的全部,消费者无法找到价格不变的代用品时,只好承受税负转嫁的损失。(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因(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从量课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体积征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购买者对提价转嫁比较敏感,纳税人担心转嫁税负得之者少失之者多。从价课税条件下,价格随税负转嫁而上升,购买者不易察觉,相对说来比较容易转嫁。

7.试述研究税负转嫁的现实意义。答:税负转嫁是和商品经济相伴随的一种经济现象,是通过价格升降而实现的税负转移。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而价值规律的内涵就是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因此,不论什么社会经济制度,只要是商品经济形式,而且价值规律在发挥作用,就存在税负转嫁,市场经济体制下普遍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当然,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税负转嫁的实现条件是不同的。(1)我国税制是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的,而税负转嫁又主要发生在商品课税领域,因而深入地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着特殊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假如原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合理的,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又符合公平原则,但税负转嫁可能改变预定税负分配格局,抵消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或造成税负的不公平(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即当税负转嫁不易实现时,纳税人极有可能转向逃税来取代税负转嫁,破坏税收的严肃性,腐蚀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4)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应加强对这些行业的价格管理。(5)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负转嫁的范围和空间。我国税负中商品税的比重偏大,而所得税的比重偏低。从税制改革的方向来看,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既有利于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缩小税负转嫁的范围和空间,缓解税负转嫁的负面效应。(6)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价为了避免引起大的波动,使企业和消费者

1.试述税收的收入效应。答:所谓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对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分解成这两种效应,或者说,税收对相关经济变量的影响都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纳税人的收入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下面以图9—1来说明。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政府课征一次性税收而使纳税人在购买商品的最佳选择点由P1移至P2,这说明在政府课税后对纳税人的影响,表现为因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减少商品购买量或降低消费水平,而不改变购买两种商品的数量组合。

2试述税收的替代效应。答: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食品征税而对衣物不征税,改变了纳税人购买商品的选择,其最佳点由P1移至P3,这意味着纳税人减少了食品的购买量,相对增加了衣物的购买量,从而改变了购买两种商品的数量组合,也使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下降。

.试述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答: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通过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表现的。(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暇的相对价格降低,促使人们选择闲暇以替代工作。(2)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税收对劳动的替代效应是指政府征税会使闲暇与劳动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闲暇价格相对降低了,引起个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对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可以说税收几乎不影响劳动的供给,而且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也不会成为主体税种,因此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增加劳动供给,而是如何消化劳动力过剩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增加劳动总需求,而且需要调整劳动需求结构,以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4.试述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答: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越大,储蓄率越高;储蓄利率水平越高,对人们储蓄的吸引力越大,个人储蓄意愿越强。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及全社会的储蓄率。对个人所得是否征税及征税的多少会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并最终影响个人的储蓄率。在对储蓄的利息所得不征税的情况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储蓄只有收入效应,即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迫使纳税人降低当前的消费和储蓄水平。由总之,所得税与储蓄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水平,而替代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高低;(2)边际税率的高低决定了替代效应的强弱,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高,对个人储蓄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大;(3)高收入者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较高,对高收入者征税有碍于储蓄增加;(4)减征或免征利息所得税将提高储蓄的收益率,有利于储蓄。

5.试述税收对投资的影响。答:劳动力和资本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储蓄虽然为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税收对储蓄的效应分析不能代替税收对投资的效应分析。因为储蓄主要由家庭完成,而投资大部分是由企业完成。家庭进行储蓄和企业进行投资各有其不同的动机,实践说明,储蓄未必都转化为投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投资决策是由投资的净收益和投资的成本决定的。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可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实现。课征公司所得税会压低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因此而减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导致投资者减少投资而以消费替代投资,就是发生了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可用图9—4来说明。投资。以上是税收对投资影响的一般分析,而税收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则存在一些特殊问题。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都给予内资所不能享受的特殊优惠措施。如允许加速折旧,向后推移纳税义务;实行未分配利润减税或再投资退税,鼓励将利润留在国内再投资;减低税率或定期免税。但外国投资者是否会真正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或者能够得到多少,还取决于投资者的居住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关系。投资者的居住国对纳税人在东道国的已税收入可以实行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采取免税法,则居住国对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国的利润免于征税,投资者可以享受东道国给予的全部税收优惠。采取扣除法,居住国允许投资者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投资者实际得到的利润将取决于投资国税率的高低,二者呈反向关系。采取抵免法,居住国首先按本国税法规定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从该税额中减去已在投资国缴纳的税款。不过,在东道国已缴纳的税款有一个最高抵免额,如果是比例税率,该抵免额就是纳税人在投资国的所得额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税额。在这种抵免法的情况下,东道

国低税政策的好处,并不会使投资者得到利益,结果是税收优惠从东道国转移到了投资者的居住国。6.试述供给学派的税收观点。

答:西方经济学将供给学派的税收观点归结为三个基本命题:

(1)高边际税率会降低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低边际税率会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2)高边际税率会阻碍投资,减少资本存量,而低边际税率会鼓励投资,(3)边际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一定按同一方向变化,甚 7.试说明“拉弗曲线”及其说明的原理。

答:供给学派的三个基本命题可以从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得到说明,拉弗曲线是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函数关系的一条曲线(参见图9—6)。

税率越提高,税收收入越减少。

拉弗曲线至少阐明了以下三方面的经济含义:

(1)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因为高税率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导致生产停滞或下降。

(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如图中的D点和E点,两点的税收收入是相等的,但D点的税收负担很轻。由于低税负刺激了工作意愿、储蓄意愿和投资意愿,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随着经济的增长,税基扩大,税收收入自然增加。3)税率、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应当存在一种兼顾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最优税率。因此,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8.试评析减税政策。答:对减税政策的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一)对供给学派税收主张的理论争议供给学派在理论上强调供给对国民产出的作用,在政策上则强调政府在调节供给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突出了减税政策。应当明确,凯恩斯学派和供给学派在对待减税问题上是共同的,二者的差别是,前者的减税主张是从需求效应出发,主张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目标是刺激广大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后者则是从供给效应出发,主张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目标是刺激高收入者的投资供给。因(二)美国减税政策实例分析——减税政策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1)罗斯福新政没有实行减税政策。为后人津津乐道的罗斯福新政,是一种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和工作救济(即以工代赈),而没有采取减税政策。(2)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约翰逊的减税政策,是减税政策取得成功的范例。为(3)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减税政策的惨败,是减税政策失败的范例。通过减税实例的分析说明,减税政策是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种选择,但减税政策并非一剂万能的灵丹妙药。减税政策必须审时度势,适应当时的具体条件,并需要相关政策的有效配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众所周知,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没有实行减税政策,这也

1.试述税收制度的一般发展过程。

答:自人类社会有了国家,就开始了征税的历史。从古最早的间接税也是很简单的。由发展中国家主客观条件决定的:(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如果勉强推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必然使税源大量流失,难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2)流转税在征收管理上简便易行,且不受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管理水平;(3)流转税是从价计征,不直接作用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对私人投资和个人储蓄的影响较小。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随着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它的弊端,许多国家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税制发展出现一些新的趋势:一是为了克服全额流转税的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弊端,开始推行增值税。但全面推行增值税,要求具备健全

的纳税登记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有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二是为了开拓新的税源,逐步扩大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的征收范围,但在发展中国家征收所得税必然受企业利润水平低和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制约。

3.试述商品课税的一般特征和功能。答: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同其他税类相对比,商品课税有下述四方面的特征。

(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是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对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对商品的课税自然是最具普遍性的税类。(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商品流转额指商品销售的收入额,非商品流转额指交通运输、邮政通信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存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根据商品课税的这一特征,又被称为流转课税。

(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使用比例税率制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商品课税的优点是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正如前面指出的,由于商品课税与商品价格相联系,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间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和流动。总之,商品课税是特征鲜明、功能突出、缺陷也明显的一个税类。在税收实践中,必须扬其长而避其短,这也正是我国商品课税制度建设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试述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和增值税的三种计税方法。答:(一)增值税的三种类型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和劳务价款中的增值额,但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有所不同,据此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中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增值税,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的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的。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西方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者较少,普遍采用后两种类型。(二)增值税的三种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比较复杂,理论上有三种计征方法:一是将纳税单位纳税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如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增值项目)逐项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额,称为“加法”。二是从企业单位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如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件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称为“减法”(或扣额法)。三是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的税额中,扣除法定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以其余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通常称为“扣税法”。在实践中,由于“加法”计算复杂,误差较大,很少有哪个国家采用。

5.试述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答:我国自80年代开始试行增值税,当时的增值税是由原产品税转化过来的,

仅限于对部分工业品征收,而且设置多档税率。在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增值税被列为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现存条件下,建立一种比较完整的增值税课征机制,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对税制的要求。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即不仅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而且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同时,对视同销售货物、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做出特殊规定。(2)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原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已通过法律程序废止工商统一税,也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3)增值税税率。税率采取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除条例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五类商品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也为13%。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即出口商品不但不必纳税,而且在报关出口后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税款。2增强增值税自我制约偷漏税和减免税的内在机制。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当时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因为当时仍处于通货膨胀时期,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防止盲目投资、控制通货膨胀。从长远来看,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便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促进基础产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6.试述所得课税的一般特征和功能。

答:所得课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课税是一种优缺点十分鲜明的税类,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和优点:(1)税负相对公平。所得课税是以纯收入或净所得为计征依据,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不断扩大的现代社会,跨国投资和经营的情况极为普遍,因而必然存在跨国所得。所得课税也存在某些缺陷,主要是:(1)所得税的开征及其财源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2)所得税的累进课税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3)计征管理也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往往遇到困难。另外,同商品课税相比,有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显弱,不易有效地体现政府的经济政策。

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杆,所得税的后两种功能在当今社会倍受重视,并成为各国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传导工具。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手段。它通过累进课征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和企业之间实际收入水平的差距;具有这种功能的所得税被称为“内在稳定器”和“人为稳定器”。所得税内在的稳定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构成了国家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

7.试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应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8.试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按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10—2)。(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0—3)。(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缴纳。(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以(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理想的模式应是实行综合课征制。但由于目前我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多数人的收入达不到税制设置的征税标准,采用综合课征制则缺乏必要的纳税人基础。同时,由于收入分配方式多样,现金流通领域较广,仍然存在隐性收入且较为普遍,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采用综合课征制也缺乏必要的征管基础,因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就是将一部分有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这类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同时对其余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等,仍按现行的比例税率分项课征。

9.试述现行的资源税和财产税。

答:(一) 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是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二)现行财产税

财产税是历史最悠久的税收,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在我国的香港称为物业税。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财产税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另一类是对财产的转移课税,主要是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个税种。

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偏窄。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4)内外税制不统一。目前,对内资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土地除外)和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4

10.试述我国新《税收征管法》所体现的新理念。

答:(1)推进税收法制进程,突出立法思想。 (2)注重法条的可操作性,突出征管效率。简 (3)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4)强化征税部门的权责意识。

(5)强化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建

设。第十一章 税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复习与思考 1.简述公平课税论。

答:公平课税论来源于亨利·西蒙斯的研究成果。西蒙斯的哲学思想根植于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是基本价值观,然后才是公平。他认为政治干预经济生活应该最小化,政府应提供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使税收制度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西蒙斯看来,实现这种双重目标课税方法的关键在于对税基的选择。

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包括四方面。其一,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去解决;其二,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其三,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其四,主张按纳税能力来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他提出了自己的衡量方法,即所得(纳税能力)等于适当会计期内的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的变化,使之直接对应于可计量的现金流量。

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收入分配公平目标,单一税率的消费税以及为社会保障、保健和相关支出融资的工资税或工薪税,成了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税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2.简述税收最适论。

答:最适课税论的根源可以追述到古典经济学家J.S.穆勒提出的“牺牲”理论。此后,庇古等人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对其做了进一步解释。在此基础上,围绕着公平标准和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累进到何种程度以及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该如何组合等这些财政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特别是7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规范性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从而形成了“最适课税理论”。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加拿大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威廉·维克里也因对此理论的形成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而共同分享了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简单来说,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集某些大宗税款的

理论,该理论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即以何种方式、方法对应税行为和结果进行合理的征税。

最适课税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是不可避免的。。(2) 提出了在税制结构优化状态下税制经济效率的衡量标准,并讨论了如何据此标准而对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刺激信号问题。(3) 论证了在最适税制下,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

3.简述财政交换论。

答:财政交换论来源于魏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具体来说,财政交换理论的内容就是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

(1)对政府的征税能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因为如果不通过修改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就不会放弃以前被赋予的权力。因此,税制设计属于宪法设计问题,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情。

(2)财政交换论研究的重点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 (3)宪法对政府可利用的税基性质进行限制,也有助于确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水平和类型符合公民的意愿。 (4)财政交换论认为,由于政府是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政府,它常常试图课以高名义税率并辅之以大量特殊规定,以获得最大收入,所以要从宪法上制约政府制定税收差别待遇。

(5)财政交换论还认为,政府应该取消对资本的课税。因为固定资本与劳动所得、消费等税基相比,更缺乏弹性,不容易逃脱政府的征税。而如果政府提高税率后,投资者很难做出反应,那么税制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用弹性大的税基来取代对资本的征税。

总之,财政交换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政府官员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动机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4.简述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和趋势。

答: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和趋势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所得税: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减少档次

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减少税率档次,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以所得为主体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制改革的普遍做法。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主要表现为最高边际税率的降低。 (2)公司所得税。根据OECD国家资料,除奥地利之外,几乎所有OECD成员国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平均削减近10个百分点。

(3)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一体化。对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双重征收容易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这种重复性质的征税被认为是对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歧视,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缓解或消除这种重复征税。

(二)一般消费税:普遍开征增值税、提高标准税率、制定标准化的增值税 (三)开征“绿色税收”,重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5.简述开征绿色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

答:大多数OECD国家在税制改革中都新开征了“绿色税收”。“绿色税收”是环境税收的一种形象比喻,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征收的各种税和采取的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