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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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 4.3《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

4.3.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对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计价,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经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应的支持材料。 4.3.2承包单位须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3.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采购合同部。

4.3.5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财务审价部。

4.3.6指挥部财务审价部应在3天内审核完毕,《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详见4.1.4.1)

4.3.6.1一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财务审价部上报办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2二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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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务审价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3三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不额外支付。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5.1工程签证事项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指挥部确认成立时,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签证资料, 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够相互解释、不存在分歧。

5.2承包单位在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其资料应列明清单目录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均需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八份: 5.2.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

5.2.2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说明及计算过程、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设备定价资料等支持工程签证费用计算的资料。 5.2.3《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4《工作联系单》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5相关支持材料:提供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与《工作联系单》即签证事项是否成立有关资料有: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有关会议纪要、指挥部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等。与《工程量签证表》即签证工程量有关的资料有: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反映原始地形地貌测量记录,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试验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及施工记录等。— 10 —

发生以下工程签证内容时,其签证支持材料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5.2.5.1土石方工程

所有涉及土石方工程签证须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确认的签证事件发生前及结束时方格网图或纵横断面图(路基土方)或基坑断面图(基坑土方);图上应标注土质成份和实际的土石分界线。 5.2.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须提供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料,并且有相关资料证明该灾害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或者影响工程质量需要返工或部分废弃。 5.2.5.3设计变更

(1)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工程,应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对已按图施工又需拆除或迁改的工程量签证表,同时应附拆除或迁改的照片,照片内容应能够反映时间、拆改部位、参加现场确认的三方人员。 (2) 提供设计变更前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单(对局部复印图纸无签章或签章不全时,须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确认后盖章),并在变更前的施工图上标明拆除或迁改的部位。

(3)对废弃工程中有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2.5.4业主指令的临时工程(作)量

(1) 当发生实物量工程(作)量时,有业主下发图纸的需附图纸;无图的由承包单位绘图,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对图纸进行确认。依据图纸计算工程(作)量,无法按图计算的,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现场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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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生计日工、机械台班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一日一签,同时应提供计日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械设备照片。 5.2.5.5其他承包单位的影响

应提供其他承包单位影响的部位、照片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按索赔签证处理的应列明原因,并填报“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索赔签证办理程序及要求同工程签证。 5.2.5.6停工

(1)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下发的停工指令。 (2)提供发生停工与承包单位自身无关的证明材料。

(3) 提供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停滞的大型机械设备照片(吊车、塔吊、挖掘机等);同时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一日一签的资料。 5.3 工程签证资料其他规定:

5.3.1 因工程签证而发生的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乙供材料/设备定价时,须按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乙供材料/设备定价程序办理,其资料要求按相应规定。

5.3.2 工程签证资料在提供纸制材料的同时必要时尚须提供电子文档。 5.3.3 经指挥部审批的《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连同在本办法中5.2.1~5.2.6条所述支持材料共一式八份。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各存一份,承包单位四份(其中二份另送指挥部作结算资料)。 5.3.4工程签证资料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各部门的流转均由工程管理部跟踪负责。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