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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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乡镇不断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乡镇发展缺乏规划,城镇管理工作滞后,跟不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与国家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相差甚远。笔者针对这些问题,走访乡镇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城镇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乡镇规划力量薄弱,随着场镇建成区面积的不断增加,市政管理却没能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尤其是管理提前介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导致人行道反复挖掘、行道树因触碰高压线被“砍头”、“截肢”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随着建成区面积增加,大量农民工进城,但是公共厕所、垃圾清运等市政基础设施并没有随之增加,基础功能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大量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更从根本上制约了城镇环境的优化进程及优化质量。 2、城镇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场镇人口越来越多,这给城镇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城镇管理队伍却没有随着城镇化发展而加强。具体表现在:一是城镇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相互推萎的现象尤为突出。市政管理无专门的机构,导致管理混乱。许多乡镇市政管理甚至出现真空地带,地方政府为了应付检查“搞突击”,聘请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充当保洁人员,往往导致场镇脏、乱、差。二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执法办案能力有限,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要求不符。三是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者就是管理者”的特权思想还在执法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观念还没有普遍形成,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3、城镇居民的素质亟待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公民必须具备很好的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给场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给场镇管理带来了许多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以路为市现象尤为突出,许多小贩占道经营,导致场镇交通拥堵,给行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场镇居民意识有待提高。许多居民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晾晒粮食,堆放杂物。给市容市貌整治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三是场镇居民卫生习惯差。在乡镇场镇总是呈现出脏、乱、差。不论是过往行人还是当地居民,随地乱扔乱抛,一人清扫十人扔,前面清扫后面扔的现象时刻上演着,严重影响城市及场镇整洁。

4、城镇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场镇建设日新月异,居民与政府对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味追求高标准、高水平,忽视经费投入,特别是在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充足的经费做保证,建设高标准、高水平、档次高的宜居小城镇很难,即使严重超负荷工作,也只能是穷日子过干净,跟其他地区比根本比不了。 二、针对以上问题加强城镇管理采取的对策

1、领导重视,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首先,要确定城镇发展管理优先的战略定位。做到认识上优先把握“三个关系”:即城镇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克服重建轻管的观念;城镇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确定城镇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城镇管理的高低也是精神文明的集中反映。其次,要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财政预算中,作为一项单独开支安排。做到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检查。时时有考评,在城镇管理工作中做到定性到定量,务虚到务实的方略性调整。

2、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笔者走访的乡镇中,城镇管理基本上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市政管理部门,同时加大管理经费的投入,明确职能职责,加

强市容市貌的监管。二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熟,应定期开展《重庆市市政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从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3、加强居民教育和舆论宣传。人是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场镇管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他们的宣传教育。运用执法车播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能认识城市管理的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责任感,理解市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好场镇环境卫生秩序,抵制违章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形象。

4、加大场镇管理经费投入。随着场镇化的发展,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打造高标准、高水平、档次高宜居小城镇需要地方政府加大经费投入。

总之,城镇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不但存在于场镇运行之中,更应存在于乡镇发展定位、规划、建设之中,提升场镇意识、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有力地促使场镇管理水平的大提升。

小城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加强与完善小城镇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生产要素优化与合理配臵的过程,也是小城镇发展的动力之一。但科学的管理在于以正确的原则作指导。这些原则有:

1、综合性。小城镇各个系统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功能是多样化的,具有城市化的特点。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体和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有机体。这决定了小城镇管理具有整体相关联的特点,即综合性。这种综合管理,不仅要求对小城镇规划、建设、运行的综合管理,也要求管理机构本身的综合性设臵,以便于管理协调、高效运作。因此,我认为应该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加强对小城镇的管理。

2、统一性。小城镇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二、三产业发展的产物,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是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因

此,一定要加强管理的统一性,克服条块分割、“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分散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小城镇资源的优化利用。

3、法制性。依法行政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行政的要求。小城镇发展只有贯彻法制原则,实行依法管理才能使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克服无序状态,保持管理的长效性。目前,小城镇管理中出现的不足,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人治性、随意性,因而造成了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因此,小城镇管理应在中心镇或重点镇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并给予相应的责权利:

1、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综合执法机构是指将各有关专业执法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合并而成的机构,其法律主体地位合法性便成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的前提。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合法的执法主体机构有三类,第一类是职权执法主体,即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各职能部门;第二类是授权执法主体,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执法的某一组织;第三类是委托执法主体,即由各职权执法主体委托承担执法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作为补充,对不宜委托执法权的职权部门也可派相关人员作为综合执法队伍中的一员,代表本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执法权,但其人员应由镇政府管理、调配、考核。

2、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职责范围,是搞好小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提。城镇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大体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大综合模式,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不仅包括城建行政管理中各专业执法如环保、规划等方面,而且也包括与此相关的占道、摊贩摆卖管理等方面,有的还将计划生育、消防、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第二种是适度综合模式,其范围主要是镇容镇貌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我认为确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抓住主要矛盾,牵“牛鼻子”,重点解决目前小城镇执法交叉扯皮,多支队伍管镇容的执法混乱问题;二是要遵循联系的原则,将执法内容联系较紧密的归类综合;三是要有利于依法行政,便于操作。按照这样的原则,我县建立的小城镇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应确定为适度综合执法为宜,即侧重于镇容镇貌管理方面的执法。这既能使执法有据,体现依法行政,又便于操作,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3、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在原来分散执法的情况下,各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大多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有的机构有一部分财政拨款的经费,但远不能满足需要;有的甚至没有列入财政开支范围,靠罚款、收费创收来维持,由此导致种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因此在小城镇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我们认为必须吸取

这些教训,综合执法机构经费应保证吃“皇粮”,力避吃“杂粮”,机构经费进出渠道应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费用或罚没款全部上缴镇财政,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充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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