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比较中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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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2.中国:法律授予权利。 具体表现在:

第一,弱化权利的防御功能,体现出制宪者重权利之宣告而轻权利之保障的宪法观。

现行宪法的旨意在于确认并宣告公民的基本人权,但从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推断,公民基本人权的对抗性功能并没有成为制宪者的占支配地位的宪法观,表现在宪法设计的权利保障体制不具有可操作性,从宪法文本来看公民的基本权利范围极广,但这些权利如果受到来自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侵犯,公民不能通过宪法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宪法不仅没有为公民主张基本权利规定可行的救济手段,也没有规定可以操作的程序。

第二,淡化国家义务,体现出制宪者重国家权力之行使轻国家权力之义务的宪法观。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在前三部宪法的基础上扩充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但有些公认的基本人权未能为宪法所确认,如迁徙自由、私人财产权等,同时对有些基本人权从范围上进行较为狭窄的取舍,如信仰自由与表达自由。制宪者对这些权利的取舍宪法学理论上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解释意见,认为宪法对有些公民权利不作规定是因为目前国内的经济条件的限制,即使做出了规定也不能保障这些权利能够实际享有,这种解释应用于非始原性权利是具有说服力的,但若用于解释始原性权利取舍则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从宪法的

规定来看,制宪者在强化国家权力和政府管理权力的同时,淡化了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中的强制性义务。

第三,模糊司法保护,体现出制宪者重形式权威轻实质权威的宪法观。iv

(二)立宪观念的差别之二:个人本位和国家本位 1.美国——个人本位:

国家让位于个人。美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大都是限制国会或者政府,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中国——国家本位:

个人让位于国家。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拥有和行使要在法律范围内。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受到国家、集体、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制约。

例如:宪法第13条第3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现行宪法和司法制度并未明确这四个利益的内容、以给予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关系。

(三)立宪观念的差别之三:有限政府 1.美国——有限政府,人民对政府不信任。

美国的立国者们继承了孟德斯鸠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建国伊始就对政府持不信任的态度,认为一个过分强大、权力集中的

政府可能导致专制。正如《联邦党人文集》中写到:“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v ”

因此,他们在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政府部门之间实行分权制衡;此外,在国家结构形式上,他们采用联邦制,用地方的权力约束中央政府,凡是宪法为列举的权力均由地方各州保留。 2.中——依赖政府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则强调政府集权、全能,公民社会不够发达,ngo组织较少,因此,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四)借鉴意义

1.由列举方式立法到否定式立法——法不禁止即自由。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应该从列举式向否定式转变,通过约束政府不得做某些行为的方式来保障公民权利。从而确保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条原则在实践中得到实现。

2.在宪法中增设“程序正义条款”。程序的价值已经越发为人们所重视,程序本身既是法治的表现。我国宪法也应该明确,未经合法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被褫夺。

3.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徒法不能自行。宪法本身再完美,也需要良好的制度加以贯彻实施。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具有实际效力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4.宪政精神的确立。任何制度都需要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建立宪政必须先在国内培养能够支撑该制度的哲学观念。也就是说,我

们目前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和平、稳定的培养民众的宪政素质,确立宪政精神。对宪法思想、宪法制度的学习不可流于肤浅。只有深刻体会宪政制度的精髓,方能促进我国宪政的成功。

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美国宪法思想移植的可能性,不要曲解宪政思想作为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的意义。

最后,笔者认为虽然说对美国这样宪政发达国家的宪法思维、宪政制度学习很是必要,但对于我国宪政建设来说,仅仅借鉴他们的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够离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剖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自成体系。只有能够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交融的宪政才是能够起实效的中国宪政。 注释:

i 朱福惠 主编 《宪法学原理》 第182页 中信出版社 2005年第1版

ii参见 朱福惠 主编 《宪法学原理》233页 中信出版社 2005年第1版

iii参见 朱福惠 主编 《宪法学原理》235-236页 中信出版社 2005年第1版

iv朱福惠: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观解析 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v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