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制度、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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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铁矿职工医院

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总务科工作制度

总务科是医院行政、医疗的后勤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临床”的服务宗旨,做好本职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做好水、电、气等各类管理维修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并随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补充、完善。 四、做好各项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实行专人采购,库房监督,努力做到质优价廉,节省开支。

五、购、管紧密结合,库房根据需要提供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按计划、数量执行,做到入库验收、支出有记载、发放有标准。帐目清楚,帐物帐帐相符,如有短缺,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

六、做好物资账目管理,按时报送月、季、年报表,做到帐目准确无误。

七、严格奖惩制度,根据职工的德能勤绩,合理分配奖金,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八、做好医院的环境卫生、污水废物的处理工作,净化、绿化、美化医院。 九、做好各类资料的登记保存工作。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一、全院各科室应随时保持本科工作区域和清洁责任区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做到房间内窗明几净,地面清洁。确保院内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二、不准在院内乱搭乱建房棚,不准擅自占用通道、绿化带、人行道,禁止在楼梯过道中堆放杂物或晾晒衣物,并保持干净卫生。

三、进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凡乱停乱放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爱护院内花草树木,保持环境绿化美化,不得损坏、采摘花木,违者每次罚款20元;损坏、采摘名贵花木,除按原价赔偿外,再处罚20—50元。

五、公共区域、办公区、值班室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头、纸屑、乱泼脏水、乱倒乱扔垃圾,严禁往楼下抛扔脏物、砖块等杂物重物,违者一次罚款20元。如抛扔重物造成他人受伤者,一切后果概由肇事者承担。

六、病区内和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违者罚款每次50—200元。 七、厕所不得有臭气、尿垢、污渍和蚊蝇,保持整洁卫生。 八、花园、绿化带由总务科进行检查管理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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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评选文明科室和先进个人条件之一,由分管领导、总务科进行考核,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业务用房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在医院规定的房屋内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占房屋。

三、科室需业务用房,应书面报告院领导,并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各科室不得自行转让业务用房,若需互换业务用房,应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互换。科室不需用的业务用房应交回总务科。

五、各科室的业务用房,应认真加以爱护,使用时不得损坏门窗、玻璃、电器及室内其它设施。

六、业务用房内的各种设施,使用科室不得随意自行撤除。

七、科室的业务用房及室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由科室负责经济赔偿(自然损坏者除外)。

八、科室业务用房损坏,应报告总务科,由总务科组织维修。

九、各科室在工作结束后,应关闭门窗,关闭应该关闭的电源,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一、全院的电力线路设备由总务科统一进行安全规范化管理。任何用电科室及个人,使用高耗电设备,必须征求总务科同意,并在指定线路上使用,否则不予安装、使用。

二、电器材料按需求领取,维修、安装科室在领物单上签字认可,公共区域维修材料由总务科认可。

三、如需增添新设备,原有线路不得随意移改,如有需要改动的,由总务科决定。 四、搬迁时,必须保持原规化线路及设备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撤走,否则除照价赔偿材料设备费外并承担维修材料、人工费。

五、电表定位后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迁移、更换,否则给予处罚。

六、每个科室或个人不得在供电干线上擅自接线,绕过电表接线和操作电表(取掉挂钩、火板等)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七、支持查表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拒绝查表,对无理取闹者,给予处罚。 八、基建和大型维修用电应安装电表,按表读数扣缴电费。不乱搭乱接,一经发现由承建单位负全部责任。

九、为了安全合理地使用线路,符合全院的建设现状,凡购买功率较大的电器设备,事前应征求总务科的意见,否则不予安装。

十、安装的医疗设备,必须以安全为准则,在总务科人员指定地点进行各类电源电路或接地的安装搭接,凡经鉴定的故障设备,在未修复完好前,不得使用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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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五、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医院用水管理制度

一、 用水管理

总务科负责对医院范围内的科室用水、生活用水的管理,负责对医院内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供水管道进行维修,减少长流水和漏水等浪费现象,从而达到节约用水,降低水费支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二、医院供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线水表等,由总务科负责更新改造。其他任何用水科室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更换或乱接。

三、各用水科室严禁超标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如发生供水不畅或设施损坏、失灵等影响正常供用水的情况,须及时报修。

四、科室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严格控制长流水或打开水笼头不关。盥洗室及时清洁、男女厕所大小便后要及时冲洗,并关闭水门,防止长流水。

五、医院的供水管路要经常检查,发现管道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医院范围内供水。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人员采购。

二、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三、采购人员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四、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五、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比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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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七、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后,由保管人员签字,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报院长审批报销。

物资验收制度

一、物资验收范围:医院所有采购物资入库的验收,包含器材、器械、卫材、一般耗材等。

二、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到院后验收及验收工作。

三、签定合同的物资,必须出具合同或技术协议书、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未签定合同的物资,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指标验收。

四、验收时,要认真审核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是否按审定的采购计划执行。

五、对于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合格证、铭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库房保管员必须当日办理完入库手续。

七、现场验收物资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拒绝验收入库。 (1)“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 (2)物资出现破损、残缺、外观差、锈蚀严重等情况。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一、物资供应部门正确组织货源,合理分配,确保临床及行政后勤部门的物资需求,有计划不间断供应,保证物资质量。

二、物资发放必须按规定正式凭证和手续完整,方可发出。

三、各临床部门领取物资应持有领料单,领料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申领数量、领取日期。

四、领料单发料库房留存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五、领发物资时,当面点清,交接清楚。夜间遇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并作记录,次日补办正式手续。

六、各科室要有计划按需领料,科室内不得积压库存,以免损坏。

物资报废处理审批管理制度

一、物资的报废包括设备科、总务科所管理的电器、仪器、设备等各种物资。 二、对申请报废的各种物资,必须提供报废理由或论证依据。

三、申请报废的各种物资应按分管的权限逐级审批,待审批终结后方能报废。 四、对已批准报废的一切设备和物资的残值处理,应视其情况和领导的批示意见分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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