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股权激励案例-林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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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事由”被终止,则股票期权无论是否被归属均在被终止日到期,参加人已认购的期权项下股票,公司有权以“公平市场价格”回购该股票。根据2004股票期权计划,协议中“特定事由”指如果“参加人”(i)犯有盗窃、挪用、欺诈或不诚实行为,(ii)严重违反“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合意,(iii)就与其担任或受聘于“服务提供者”有关的任何重大事实做虚假陈述或遗漏任何该等重大事实,(iv)实质性地不履行其作为“服务提供者”之正常义务;或(v)作出任何对“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利益有重大不利的行为。

此后,林燕分别于2007年10月22日、2010年12月29日填写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行使通知》,认购上述股票期权协议项下11500股、6900股(总18400股)股票期权。在该两份《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行使通知》中均载明:本人,即“参加人”,同意于今天根据阿里集团公司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及于2005年1月21日签订的股票期权协议行使期权,购买阿里集团公司普通股。本人确认本人已收到、阅读及清楚明白上述股票期权计划及股票期权协议,并同意遵守该股票期权计划及股票期权协议内之条款并受该等条款之约束。林燕支付了认购股票的行权本金及税金后,收到公司邮件通知,确认其已被阿里集团公司登记为股票持有人。 (三)关于2007股票期权计划

2007年,阿里集团公司发布《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计划授予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阿里集团公司股票期权。 1.07-1464股份期权协议及通知书

2007年7月31日,林燕作为2007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人在编号为07-1464《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股份期权授予通知书》页面上签字,通知书附后为《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股份期权授予协议》。该通知书第一句话为:除非本通知书另行定义,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中定义的用语在与本通知书所涉之授予协议中应具有相同的定义,本通知书应为该等授予协议的一部分,并应被视为纳入了授予协议。通知书载明授予林燕5000股普通股票期权,每股行权价格2.37美元,授权日为2007年7月31日,首个归属日为2008年7月31日(援引计划规定,期限不应超过“期权”授予之日起十年)。在参加人是公司“服务提供者”的条件下,授权股票期权总数25%的股票将在首个归属日归属参加人,之后每一周年,授权股票期权总数25%的股票将归属参加人,对已归属的股票期权参加人可以行权购买该期权项下股票。该股票期权协议还约定,如果参加人出现“特定事由”被终止,则股票期权无论是否被归属均在被终止日到期,参加人已认购的期权项下股票,公司有权以原行权价格回购该股票。根据2007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中“特定事由”指如果“参加人”(i)犯有盗窃、挪用、欺诈、不诚实行为、违反职业操守或其他类似行为,或犯罪行为,(ii)严重违反“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之间任何协议或合意,(iii)就与其担任或受聘于“服务提供者”有关的任何重大事实做虚假陈述或遗漏任何该等重大事实,(iv)实质性地不履行其作为“服务提供者”之正常义务、不遵守主管之合理指导或不遵守“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政策或行为准则;或者(v)作出任何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品牌、商誉或利益有重大不利的行为。

此后,林燕于2011年6月28日认购3750股股票,并已支付行权本金及税金。林燕曾收到公司邮件通知,确认其已被阿里集团公司登记为股票持有人。

2.07-R0198股份期权协议及通知书

2007年6月7日,林燕作为2007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人在编号为07-R0198《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份单位授予通知书》页面上签字,该通知书编号为第一页,附后的《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份单位授予协议》直接从第二页起编号。通知书第一句话为:本授予通知书所使用但未有在此定义的已定义术语,应具有与本通知书所涉及的阿里集团公司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计划”)及授予协议所规定的相应含义,本通知书应为授予协议的一部分,并应被视为纳入了授予协议。通知书载明授予林燕150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每股行权价格0.000025美元,授权日为2007年6月7日,首个归属日为2008年6月7日(援引计划规定,期限不应超过“期权”授予之日起十年)。在参加人是公司“服务提供者”的条件下,授权股票期权总数25%的股票将在首个归属日归属参加人,之后每一周年,授权股票期权总数25%的股票将归属参加人,对已归属的股票期权参加人可以行权购买该期权项下股票。该股票期权协议还约定,如果参加人出现“特定事由”,所有限制性股份单位,无论之前是否已归属,都将被取消,且公司应有权回购已被发行并交付与参加人的限制性股份单位下的股票。关于回购价格,根据2007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出现特定事由的,“公司”有权随时以该类股票原始认购价格回购。根据2007股

票激励计划,协议中“特定事由”指如果“参加人”(i)犯有盗窃、挪用、欺诈、不诚实行为、违反职业操守或其他类似行为,或犯罪行为,(ii)严重违反“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之间任何协议或合意,(iii)就与其担任或受聘于“服务提供者”有关的任何重大事实做虚假陈述或遗漏任何该等重大事实,(iv)实质性地不履行其作为“服务提供者”之正常义务、不遵守主管之合理指导或不遵守“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政策或行为准则;或者(v)作出任何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品牌、商誉或利益有重大不利的行为。

此后,林燕分别于2008年6月10日、2009年6月30日、2010年6月7日、2011年6月7日认购356、356、338、375股(总1425股)限制性股份单位,并已支付行权本金及税金。林燕曾收到公司邮件通知,确认其已被阿里集团公司登记为限制性股份单位持有人。 (四)关于员工股本交换声明和签署文书

2007年7月31日,林燕签署《员工股本交换声明和签署文书》,该文书中,林燕确认了其被授予的03-0249、A-536、05-390、07-R0198、07-1464协议项下股票期权的具体信息,在签署页上明确附后有“股本交换协议”。林燕打钩选接受“股本交换协议”的约束。“股本交换协议中”第11.2条:参加人同意并授权公司的股本计划管理委员会采取与公司1999年、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所有其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落实本协议的意向。 二、关于林燕曾将部分股票出售的事实

2005年10月1日,YahooInc.(雅虎公司)协议收购林燕当时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