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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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优秀人才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当然,公务员退出机制也必不可少,这样才能将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低能力、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的人员清退出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虽然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退休和辞退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只要公务员不犯贪污腐败等严重错误,基本上都不会认定为不称职,导致公务员队伍能力差、年龄老的人出不去,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难以大规模进入公务员队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与整体素质的提升。

5.与公务员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虽然在 1993 年和 2006 年就已经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但这两者关于公务员的规定都过于笼统、模糊,在很多具体问题上没有进行细化。此外,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方面的“人治”色彩也比较浓厚。是否受上级领导干部的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的晋升。因此,相当大一部分公务员的心思不是放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上,而是放在了努力为自己寻找一位“伯乐”上面。这不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同时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相径庭。

6.公务员队伍监督不到位。我国公务员队伍监督主体中,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存在缺位现象,公务员队伍监督更多依靠政府纪检委负责,不符合权力制衡原则,导致公务员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以至于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以及山西等发生的塌方式窝案的发生,都说明了权力松于监督的危害性。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相关建议

1.转变公务员观念,提升整体素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要努力转变公务员“官本位”的落后观念,树立人民公仆意 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思想 政治教育,努力塑造政治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水平好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改进公务员队伍的提高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务实而不务虚,深入联系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完善选拔任用制度。 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扩大公务员招考的选拔范围。除一些对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要突破户籍、身份、身体条件等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对公务员招考的监督力度

和处罚力度,杜绝“因人设岗”“因人招聘” 等徇私舞弊行为。扩大对辅助性、技术性岗位的合同聘用制的使用范围,减轻行政编制和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改革公务员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对公务员的具体要求而设计能够准确反映报考者 实际能力和水平的考试科目,而不是用整齐划一的标准和尺度去衡量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位需求的适应能力,避免死记硬背、高分低能的“佼佼者”。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开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力度,丰富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增加竞争上岗的职位,对于一些缺岗的正职领导岗位,也可以尝试着用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方式来进行招聘。

3.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厘清党校与政府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关系,党校在培训内容方面主要侧重于对公务员队伍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党性,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政府的行政学院在培训内容方面则主要侧重于对公务员自身素质、行政能力、办公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的培训。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学科资源和师资队伍,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升公务员的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现代化办公以及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水平。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以及公务员流动制度。公务员考核指标要与岗位类别、实际工作内容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要坚持公开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退休辞退制度,加大对一些懒政、不作为的公务员辞退力度,打破他们的“铁饭碗”,加快推行聘用制公务员制度。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引咎辞职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违法公务员,可以采用断崖式降级纪律处分,使其很能在短期内恢复到原先地位。

5.加快公务员法制化建设进程。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不断推进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我国具有浓厚“人治”土壤的社会环境中,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更需要经过漫长曲折的过程,在实践中摸索前进,不断完善公务员配套制度建设。

6.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没有制约的权力, 必然走向腐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既是实现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证,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201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中央批准,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规格升级,

也凸显了中央对于加强依法廉洁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力度。要加快公务员监督的立法进程,促成《发腐败法》 和《公务员监督法》 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公务员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对于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建立广泛、灵活、便利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廉政专线, 开通反腐网站, 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和保密制度。此外,还必须重视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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