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招投标投诉案例剖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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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招投标投诉案例剖析

案例一:投标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随意进行投诉

某工程项目招标,有数家投标人投标。评标中,经评委评定,除两家外,其余各投标人皆因各种原因被判为废标。评委会最终确定剩余两家中的一家为中标候选人。

被废标的一家投标人投诉,认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该重新招标,而对招标法第28条规定没有真正弄懂。该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里指的是\投标人\而不是指\有效投标人\。7部委12号令第27条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委会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因此,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具有竞争力的,仍然可以进行评审。可见,评委会的评定是合法有效的,提起投诉的企业是缺乏招投标法律知识,投诉具有随意性。

案例二:投标人自身投标失误,却把别人正确的东西作为投诉内容

某投诉人将应为乙供的材料误认为由甲方供应,将此材料正调差数十万元之多,造成自己报价偏高;另一小型装饰工程,投诉人将钢支架涂刷油漆子目中钢支架的单位\公斤\竟然理解为所涂刷油漆的单位,计算下来,此工程油漆用量达到20吨之多,如此不可思议的数量,造成自身报价过高,此投标人并未警觉,竟还投诉其他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

另一桩基工程投标中,某投标人报价极低,经评委审查,其管桩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评委会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此投标人认为其报价不低于成本而投诉,经调查,投标人将管桩每米价格换算成混凝土体积价格时,按管桩实体体积计算,造成单价极低。向此投标人说明后,他才恍然大悟。

案例三:只要自己未中标,就去投诉他人

某幕墙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项目设计师业绩得分较高,另一投标人投诉说认识此项目设计师,他不可能有这么多业绩。经调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材料,并审查了相关图纸、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确认其业绩真实,投诉人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受到批评。

案例四:误认为工程获奖要加分和对成本控制线理解的不清楚而投诉中标人

某装饰工程公司,由于对法规不允许对获奖工程进行奖励加分的规定不清楚,以及不领会

对成本控制的办法是控制恶意压低报价,对低于成本控制线的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而评委会加以重点评审的真正含义,误认为其企业和项目经理曾经获得过鲁班奖工程评委会就应该给其加分,投标报价中只要有低于成本控制线的,评委会就应该判定该投标报价为废标。结果,造成评委会重复劳动,致使建设工程工期延误。

以上案例分析说明,我们的一些投标人业务水平还较低、法制知识薄弱,提出的举报投诉理由往往站不住脚。这说明我们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人士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相关知识、招标文件等,对于招投标中的疑问,应主动向法律、工程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和招标人进行咨询、释疑,许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