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df2617ea26925c52cc5bf54

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二、总站、中心站收到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后,首先审查是否具备以下认证条件: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2、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

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

三、总站、中心站在对认证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组(以下简称认证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认证组一般分为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及综合等专业组,且每个专业组不少于3人。

四、认证组听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情况及矿区站对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的介绍,并进行质询。

五、确定抽查的单位工程,其中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抽查对象要兼顾主要工程与一般工程、优良工程与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六、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并向各方责任主体书面宣布。

七、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矿区站,由矿区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报总站、中心站。

八、总站、中心站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由中心站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中心站须报总站备案)1份、中心站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2份,发给建设单位2份。《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样本见附件2。

第三章 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办法进行认证。

第七条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认证组抽查的单位工程以抽查核定的质量等级为准,未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可矿区站认证的等级。

第八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计算方法: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A1y+0.7A1h+0.9A2y+0.6A2h)×100/A 式中:A……认证的单位工程总个数。

A1y……核定为优良等级的主要单位工程个数。 A1h……核定为合格等级的主要单位工程个数。 A2y……核定为优良等级的一般单位工程个数。 A2h……核定为合格等级的一般单位工程个数。

第九条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一、优良等级: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80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符合要求,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

二、合格等级: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60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基本符合要求。

三、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60分者,必须返工处理后再进行认证,最终的认证等级只能为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质量等级认证书格式及有关表格由总站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此前有关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附件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附件四: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对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考核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对矿区站的考核工作。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核项目

一、组织机构和监督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监督人员的素质是否达到标准。 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三、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监督业绩。

五、工程质量监督资料与信息管理。 六、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听取受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情况汇报。 2、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 3、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表的要求,检查有关资料。

4、抽查已竣工的受监工程(单位工程或本年度已竣工验收认证的项目工程),核查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出的工程质量等级鉴定意见(或监督报告书)。

5、听取监督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的评价意见。

6、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表》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议打分。填写考核评议审查意见。

7、向被考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8、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整理考核资料,将初评结果和有关材料报总站备案。

第五条 考核标准

本办法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内容总计120分;得110分以上(含110分)为优良,得110-80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奖罚规定

对考核为优良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总站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限六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待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督资格。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