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公考试试题答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事业单位参公考试试题答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e088b7cf46527d3240ce0eb

101、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答:转任

10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答:领导职务

103、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 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答:严格考察

104、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 编制限额 和职数内进行。 答:编制限额

105、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 跨地区 、跨部门转任。 答:跨地区

10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的在 本机关 内转任。 答:本机关

107、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 上级机关 、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答:上级机关

108、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不改变

109、公务员应当 服从 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答:服从

110、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服从 、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纪检

29

111、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答:省级以上

112、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主要领导职务

113、规定地域回避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或 成长地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廉洁的形象。 答:成长地

11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的情况有:涉及 成长地 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有公务员法中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答:本人

115、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 申请回避 ;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答:申请回避

116、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规定,也可以不经 申请 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答:申请

117、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从其规定。 答:公务员法

118、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保障、激励 、调节三种基本功能。 答:激励

119、公务员实行职务与 级别 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答:级别

120、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 和奖金,各部分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 答:补贴

121、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机制为正常 增长 机制。 答:增长

30

122、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岗位津贴等。 答: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123、公务员工资水平与 国民经济发展 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答:国民经济发展

124、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财政预算 ,予以保障。 答:财政预算

125、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以 书面申请 的形式提出。 答:书面申请

126、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 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个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答:三十日

127、被辞退公务员,可以领取 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辞退费

128、公务员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 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答:公务交接

129、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答:退休年龄

130、公务员必须退休有年龄条件和 身体条件两个方面。 答:身体条件

13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 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辅助性

132、对于涉及 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聘任制。 答:国家秘密

133、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 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答:人事处理

31

134、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答:上级机关

135、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 编制限额 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答:编制限额

136、聘任合同的期限为 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答:一年至五年

137、对于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情形给予 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批评教育

138、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答:两

139、对于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公务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 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答:没收

140、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答:恢复名誉

14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答:滥用职权

142、公务员法中所称的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答:内设机构

14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答:工勤人员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