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专题复习 常见的文言虚词用法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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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探中心学校高三语文专题复习 常见的文言虚词

用法教案 \

1.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过秦论》)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2.以

1、 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遥游》) 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于国也》)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 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谏太宗十思疏》)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

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归去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引壶觞以自酌。(《归去来兮辞》)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伐颛臾》)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3.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李氏子蟠,……不拘于时。(《师说》)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4.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5.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 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6.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7.所

1、用作助词。

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8.且

1、 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2、 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黔之驴》) 9.何

1、用作疑问代词。

(一) 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

因”。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二) 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 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三) 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如: 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2、用作副词。

(一) 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如: 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二) 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如: 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3、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 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 (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

何以战?(《曹刿论战》) 10.莫

1、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 (一) 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没有谁”。如: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五纳谏》) (二) 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如: 2、用作否定副词。

(一)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