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政策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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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费,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由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海创园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海创园政策的兑现由市与余杭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争取省里支持。 (三)操作程序。 1.项目备案。

需申报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应于上年度将项目计划报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决策层的有关文件、决议;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论证的可行性方案、投资预算、完成期限等)。 2.项目申报。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根据需要分批组织评审。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4)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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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兑现。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服务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余杭区负责政策兑现。 四、附则

(一)分类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经规定程序认定后(认定细则另行制订),颁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人才证书?。 (二)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单位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已发放的补助予以退还。补助面积按经认定的三类人才每人不超过50平米的标准核定。

(三)对已经享受省内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海创园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的差额部分。本政策与余杭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研发机构建设、入驻孵化器企业补助、产业化项目补助等政策有交叉的,就高享受一次。 对获得杭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区财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额度进行配套补助;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项目已经获得余杭区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补助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四)本政策扶持对象以外的人才,按照属地现有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五)海创园内引进人才、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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