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所辖镇地区代码的批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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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所辖镇地区代

码的批复

【法规类别】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外汇监管 【发文字号】汇国复[2007]6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所辖镇地区代码的批复

(汇国复[2007]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你处《关于新增金融机构标识码编制问题的请示》(粤汇国[2007]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设置,东莞市没有所辖的区(县),东莞市只有一个地区代码(441900)。因此,一家金融机构在东莞市设立的网点一旦超过99个,就有可能产生金融机构标识码资源用竭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现为东莞市所辖32个镇编制地区代码(见附表),以用于今后新增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编制。 此复。 1 / 2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东莞市所辖32镇名称及地区代码

名称 莞城 石龙 虎门 地区代码 441901 441902 名称 寮步 大岭山 地区代码 441917 4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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