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城[1998]74号--关于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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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

穗建城[1998]74号

各房地产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穗府[1996]125号文的规定和省物价局[1996]304号文的批复,对广州市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一征收“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中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 ㎡)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的6%计征,零散开发(用地面积少于2万 ㎡)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的12%计征。 因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建设规模、标准及楼宇的总体高度等的差异必然会造成基建资额的不同。为了减少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在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时有统一的计算基数,现市建委与市物价局经过对多种用途的建筑楼宇以及低层、高层的建筑工程进行了基建资额的实际数据调查,对建筑物的各工程层数制定了“配套设施建设费”的计算基数(详见附表),从1998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凡1998年4月1日以后取报建案的均按本规定执行),该计算基数一定三年,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调整。

附件: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计算基数一览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计算基数一览表

建筑物 计交配套设施建设费基建筑物 计交配套设施建设费基数 工程层数 数 工程层数 10层以下层数 1080元/㎡ 23层 2470元/㎡ 10层 1200元/㎡ 24层 2530元/㎡ 11层 1320元/㎡ 25层 2590元/㎡ 12层 1440元/㎡ 26层 2980元/㎡ 13层 1560元/㎡ 27层 3050元/㎡ 14层 1660元/㎡ 28层 3120元/㎡ 15层 1720元/㎡ 29层 3190元/㎡ 16层 1780元/㎡ 30层 3260元/㎡ 17层 1830元/㎡ 31层 3330元/㎡ 18层 2150元/㎡ 32层 3400元/㎡ 19层 2150元/㎡ 33层 3470元/㎡ 20层 2280元/㎡ 34层 以上按公式70x+1200计算 21层 2340元/㎡ 单层厂房 845元/㎡ 22层 2400元/㎡ 多层厂房 1030元/㎡ 注:写字楼物业在以上基础上增加8%

注:公式中的x是代表工程层数,70和1200是以元为单位 例:34层计算:70×34+1200=3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