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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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

办法

一、事项内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卫生技术人员系列除外)。

二、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第十一条;

(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办理。

四、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依据:?广东省大中专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六条;?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 号)第一项。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四)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