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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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

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方案》精神和省科技厅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规范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出站评价等工作,促进云南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一、培养及资助

坚持人才培养与承担项目相结合;培养对象接受人才素质培养费资助,根据本人情况和所在单位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出国进修、学位教育、业务培训等适合方式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出站,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每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二)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6、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

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生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三、遴选程序

(一)省科技厅人事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基础研究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结合科技计划选题立项工作组织人才推荐。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

3、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属高校可自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审查承担项目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排序。

(二)省科技厅人事处汇总由相关业务处推荐的申报者,并进行复核审查。对通过复核审查的申报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厅长办公会审定。 (四)新闻媒体公示。 (五)报省政府审批。

(六)人事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任务书。在培养任务书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人事处负责)及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中培养人才的工作任务(各相关业务处负责)。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相关业务处负责申报人在研项目的审查工作。

1、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人必须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基础研究处负责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申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分别由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

2、各业务处按照不少于本口年度人才选拔指导性名额数的1.4倍推荐评审。

(二)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每人获6万元的素质培养费资助(人才在入选时拨付3万元,培养结束出站考核合格后拨付3万元)。每年所需素质培养费先由省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安排,不足部份由厅统筹安排。

(三)各推荐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应按1:1的比例匹配培养经费,于人才入选的当年内安排完备。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条件,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培养措施的单位,省科技厅将停止该单位以后申请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四)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省科技厅不再另行匹配项目。

(五)相关业务处负责对培养人才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人事处负责培养人才的日常管理,负责人才年度考核和出站评价考核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