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招聘启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湖北民族学院招聘启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ff6b9ade5022aaea998f0fd8

湖北民族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启事

1998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

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恩施,校园面积15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0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亿元,教职工1462人。学校现有14个学院及一个按民营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现开设有 49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 9 大学科门类,18个专业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形成了以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现有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有民族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文艺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宪政与法治、林学和中医学3个专业与外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民族学、林学两个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另有湖北省高校优势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各1个。

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生导师90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和省级各类专家27人。另聘有“楚天学者”2人,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6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另有外籍教师 9人。与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著名专家或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条件。

(三)第三层次 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四)第四层次 教授、博士。教授的年龄不超过45岁,并具备湖北民族学院教授四级岗位条件和满足学科建设需要;博士或博士后

湖北民族学院是

出站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潜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36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8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4、设立院士办公室,配备用车,根据需要配备助手2—4人; 5、安排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就学、就业。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80平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 4、配备用车(价值20万),根据需要配备助手1—2人; 5、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40平米的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根据从事学科或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

4、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和紧缺的程度,提供安家费10~15万元,分五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费:根据不同专业提供3~8万科研启动费; 3、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得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4、提供过渡性住房,时限为两年,签订服务合同后若符合政策规定,可按政策购买学校与政府合建的经济适用房。

三、招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校招聘硕、博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三证俱全。

(三)硕、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均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硕士、博士研究生均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医学、外语、体育、艺术专业可放宽到重点专业院校,且学制不低于三年。

(四)招聘英语、日语、朝韩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要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等级。

四、招聘辅导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三)“211工程”、“985工程”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且学制为三年,年龄不超过28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招聘教辅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条件

(一) 热爱教育行政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 招聘本科生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招聘硕士研究生要求为“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六、附属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一)热爱卫生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 对于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11年新进的教学科研型人员,符合《湖北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者,则由学校统一招聘作为人才引进,具体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附表三 。

(三) 对于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11年新进的临床教学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要求具有211、985高校或者重点医学院校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附表四。

(四) 对于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11年拟调入的临床、医技

骨干型实用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附表五。

(五) 对于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11年新进的管理人员和实用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要求具有211、985高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附表六。

七、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应聘教师报名表》(附表七),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或校长信箱,并附相关应聘材料及应聘工作打算。

(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审定应聘人员的资格,确定拟被考核人员,并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时间,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应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第一学历原件等材料。(注:硕士应聘须按照湖北省人社厅规定参加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人事处与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内容为:

1、笔试:笔试为外语(外语专业的除外)。 2、面试:30分钟的专业课试讲。

(四)综合考核后,人事处提出初步名单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拟进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人事处通知其体检。 (六)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七)学校与引进的人才和招聘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约定相应的责、权、利。

八、与本招聘启事相冲突的校内政策以本招聘启事为准。